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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清水县社保局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741400 |
| 联系电话:0938-7151365 |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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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行政股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负责局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督查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局人事管理(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办公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职称评聘工作。
(二)劳动保障监察及劳动争仪仲裁股( 加挂“清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起草、修订、清理地方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工作、法律咨询工作及宣传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拟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细则,协调指导全县劳动争仪仲裁机构的建设,承担“清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企业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指导全县劳动争议的预防、调解、仲裁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仲裁员培训、资格证书及执行公务证书管理制度;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参与对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及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及劳动工资股
分析预测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趋势,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拟定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和微机管理系统;负责监督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情况;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管理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专项经费;承担统计和信息工作;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 格;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负责本局的审计工作。
拟定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细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制定企业奖惩职业的基本准则;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执行企业工资的宏观政策、措施,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经营者的工资标准;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
(四)社会保险股( 加挂“清水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和“清水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县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范的实施;制定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办法,执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负责市、县属企业职工退休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执行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调剂计划,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及养老保险金稽核规则,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办法,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并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