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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长:樊安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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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清水县科技局 |
| 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741400 |
| 联系电话:0938-7154866 |
| 传真: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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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本县环境保护政策和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参与制定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年度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三)负责全县城市、农村、河流等区域性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以及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推导县内生态农业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建设项目“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按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辖区内各类新建项目及扩建、改建、技改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查、监督和验收,提出全县污染限期治理项目,并组织督查和验收。
(六)组织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和环境保护社会教育;配合教育部门抓好学校的环境保护专业教育和基础知识教育。
(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建设全县环境监测网;负责对全县环境质量的监测和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和信息工作。
(八)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交办的其它事项及“两案”办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清水县环境保护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行政股
1、负责局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性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局内各股(站、队)工作。
2、组织拟定全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管理责任书及考核办法;起草综合性总结、报告材料;承办各类提案、议案;编报环保工作政务业务信息。
3、负责各类会议、集体学习及其它集体活动的组织、服务和记录工作。
4、负责局机关各类文件、电报、信件的收发、登记、分送、核稿、催办、打印以及档案管理工作。
5、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财产、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采购、配发办公用品。
6、贯彻执行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法规和政策,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管理工作,及时办理有关人员的转正、定级和工资调查。
7、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全局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承办、转办组织关系、收缴党费、组织党员活动等党支部事务。
(二)环境管理股
1、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政策,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电磁波辐射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草拟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2、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全县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城市噪声污染状况,提出限期治理项目,并按批准名单监督检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