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031-105117-259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5-11-27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乡镇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3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政办发〔2015〕2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乡镇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及广大公众对统计监测和统计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强,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关注度逐年提高,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可信度越来越关注。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乡镇统计工作,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确保全县统计数据质量,促进全县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抓好2015年乡镇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乡镇统计是国家统计最基本的根基。乡镇统计职能不仅有经济领域一、二、三产的日常统计业务、临时性统计业务,而且还有社会范畴内的人口、治安、社会保障及其它事业方面的日常统计业务、临时性统计业务;不仅有日常全面报表性的统计调查工作,还有大量的普查和日益增多的各种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工作。乡镇统计在反映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服务领导科学决策、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加强统计工作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为抓好源头,夯实基础,县政府在财力异常紧张的情况下,先后拨出专项资金,按照省统计局恢复建设乡镇统计站的“七有”标准,18乡镇统计站均达到了“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室、有牌子、有资料专柜、有基础台账、有电脑、有制度”的标准要求。但是,乡镇统计站的运转情况和作用发挥还存在许多问题,个别乡镇对乡镇统计重视不够,导致一些乡镇统计站不能正常运转,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突出地表现在乡站专职统计人员队伍不稳定,变动频繁;个别乡镇对村、社区的日常统计工作不规范,正常的农业农村统计没有真正深入到基层一线,对省、市确定的统计程序执行不严,工作不扎实、不细致,导致村、社区统计资料缺失,数据质量不高;个别乡镇统计设备没有做到专物专用,统计业务难以开展,使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受到严重影响。对此,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乡镇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到源头数据全面准确,才能保证全县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才能正确判断和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要切实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健全机构,配强配齐工作人员,在业务经费、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和保障,确保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管理
(一)完善统计管理体制。各乡镇要按照“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室、有牌子、有资料专柜、有基础台账、有电脑、有制度”的 “七有”标准,完善乡镇统计站。要配备1—2名专职统计员负责本辖区的统计工作,并对辖区内单位和村(社区)统计员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和协调;统计员由乡镇负责调配,由县统计局进行业务指导,由于统计业务性强,统计员队伍要保持稳定,乡镇统计员调整时,要向县统计局备案;同时,要建立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文书任兼职村级统计员的村级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和村统计工作室,健全村级统计网络。根据《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依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县统计局和各乡镇要抓好统计员的教育管理,对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乡镇统计人员积极组织其参加资格认证考试,保证持证上岗。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统计工作职责。乡镇统计机构在统计业务上受县级统计部门的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指导村级统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完成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积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及时了解乡镇基本情况,监测辖区内经济社会以及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动态,搜集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和用于统计目的的行政管理记录,协调和畅通数据搜集渠道,管理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完成辖区内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三)抓好日常统计业务工作。乡镇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开展统计业务工作,依法依规采集统计调查数据,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好报表或数据采集记录;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数据,并对上报数据负责审核把关,要及时核查和回复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的查询,确保基层单位独立上报真实的统计数据。要组织指导本乡镇行政区域内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工作,健全统计台帐、原始记录等核算资料,搞好统计资料档案管理;要做好村级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村级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四)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程序。乡镇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指导和规范辖区基层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统计台账的制作应当以统计原始记录或基层报表为依据,不得随意修改、销毁。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当做到干净整洁、内容完整、签章齐全;通过网络直报的统计报表、电子台账应当留档纸介质资料,并且签章齐全,报送时间清楚。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对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统计资料管理人员变动时,应正式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等应当长期保存。乡镇统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保统计信息在采集、存储、处理、传输、保管过程中不丢失、不毁损、不泄密。乡镇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对外提供和使用重要的乡镇统计数据,应当与上级政府统计机构核定的统计数据相一致,不得与上级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公布的相关数据矛盾。
(五)切实抓好统计信息化建设。为适应乡镇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的新要求,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平台,确保网络畅通,统计专用计算机设备正常使用,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要逐步建立健全以乡镇统计站为核心的村级基层统计调查网络,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建立相应的网络设备,逐步实现乡村统计调查网络的信息化。
(六)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县统计局和各乡镇要积极组织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上岗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加强素质培养,有效提高统计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乡镇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业务知识、计算机应用技能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依法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统计工作。要加强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依法统计意识,提高数据质量责任感。统计人员要自觉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抵制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建立一支品德优良、精通业务、工作扎实的高素质统计队伍。
三、加强监督检查,为搞好乡镇统计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一)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县统计局要将乡镇统计工作建设纳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督查、统计考核,实行长效管理和监督。要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扩大统计法律的社会影响,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县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对统计违法的查处工作,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适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监审制度,实现统计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以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
(二)建立长效管理考核机制。加强对乡镇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一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对乡镇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配备、工作实绩完成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督查。要将乡镇统计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书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对统计基础工作差,统计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要在考核工作中酌情扣分;对弄虚作假和玩忽职守造成统计数据失实等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报送、统计资料管理、数据质量责任追究、统计业务岗位责任、统计人员考核等统计业务工作管理制度,保障统计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三)保证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乡镇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统筹安排好开展统计工作各项必要的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统计机构开展日常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并列入同级常年财政预算,普查等专项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并随着统计工作任务的增多和经济规模的扩大逐年有所增加。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