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市、嘉峪关市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能源司《关于开展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调查试点研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省局决定在兰州市、嘉峪关开展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调查试点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点目的
试点地区根据试点任务安排开展试点研究工作,重点测试调查表式、调查指标、指标解释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为制定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方案奠定基础。
二、试点内容和对象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产品产量、原材料消费量、产品组分、含碳量等,调查对象为铝、乙烯等工业产品生产的企业,调查单位包括辖区内有相关产品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和规模以上工业个体经营户。
三、试点方式
根据试点地区及相应试点任务(附件1)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做好名录梳理、试填试报、问题收集、数据审核等工作,并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侧重梳理调查指标、指标解释中存在的问题和企业咨询、反馈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试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能源处联系。
四、报送要求
试点地区于5月18日前报送附件2、附件4和试点总结。其中,过录表第一张Sheet为汇总表,后续Sheet为分企业报表。此项工作纳入全年能源统计业务考核,请试点地区高度重视。
联系人:张燕(0931-8856173)
附件1:试点地区及试点任务
附件2:企业调查表(发企业)
附件3: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发企业)
附件4:过录表(统计机构用)
甘肃省统计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