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第三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清水县第三幼儿园:
清水县教育局《关于县三幼执行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命名肃南县幼儿园等24所幼儿园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通知》甘教基二(2022)3号和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天发改收费〔2015〕638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22年2月21日你园被甘肃省教育厅评定为省级师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按照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天发改收费〔2015〕638号)的规定的县管省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日托260元/月·生收取。
二、除收取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伙食费、体检费、卧具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三、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和生活提供方便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费、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以上收费于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请你园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及幼儿家长监督。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