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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发改〔2018〕57号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清水县乡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可研的批复 县文广局: 你局《关于上报清水县乡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清文广发〔2018〕36号)已收悉。根据《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天政发〔2014〕59号)以及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项目行政审批权限优化项目评审程序的通知》(天发改投资[2015]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委托相关专家对《清水县乡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审查,在参考专家审查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法人 项目名称:清水县乡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项目法人:清水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二、建设地址及建设年限 建设地址:清水县18乡镇相关80个行政村内 建设年限:2018年—2019年(2018年建成38个村,2019年建成42个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在全县18个乡镇80个非贫困行政村实施500-1000平方米的文化广场工程各1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广场硬化铺砖、露天舞台各1个、10米以上科普宣传长廊各1处及配套健身器材、篮球架安装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448.68万元,其他费用107.86万元,基本预备费43.46万元。资金来源为2018年县财政涉农整合资金。 五、项目节能 原则同意本项目可研报告中节能方案。 六、项目招投标 项目严格按照《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接文后,请你局抓紧组织开展初步设计方案等相关前期工作,尽快落实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附件:清水县乡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点击下载】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