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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发改〔2018〕99号 清水县文广局: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清水县秦剧团综合排练场所建设项目可研的批复 你局《关于上报清水县秦剧团综合排练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清文广发〔2018〕24号)已收悉。根据《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天政发〔2014〕59号)以及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项目行政审批权限优化项目评审程序的通知》(天发改投资[2015]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委托相关专家对甘肃秋季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清水县秦剧团综合排练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评估审查,在参考专家审查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法人 项目名称:清水县秦剧团综合排练场所建设项目 项目法人:清水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二、建设地址及建设年限 建设地址:清水县东部新城区 建设年限:2018年—2019年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新建三层框架结构秦剧团综合排练场所1处,总建筑面积1277.92平方米及室外硬化、大门等附属工程建设。功能设置主要包括:声乐、舞蹈排练室、设备存放、换衣间、化妆间、办公室及多功能厅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01.2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39.41万元,其他费用42.69万元,基本预备费19.11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省市项目扶持资金和自筹解决。 五、项目节能 原则同意本项目可研报告中节能方案。 六、项目招投标 项目严格按照《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接文后,请你局抓紧组织开展初步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尽快落实建设资金,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附件:清水县秦剧团综合排练场所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点击下载】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