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031-112733-772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9-27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水县城区亮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9-2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发改〔2018〕115号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清水县城区亮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清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清水县城区亮化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报告》(清城投发〔2018〕22号)收悉。为了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人居和投资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更好地向外界展示轩辕故里新形象,在参考专家审查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研究,原则同意清水县城区亮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城区亮化工程的建设,是美化城区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完善城区照明、方便城市居民休闲娱乐的必要条件,也是再塑和美化城市形象、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更是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创建文明县城的需要。
二、项目名称及项目法人
项目名称:清水县城区亮化工程
项目法人:清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年限:2018年6月-2018年12月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有:亮化轩辕大道楼体20幢,中山路楼体21幢,充国路楼体36幢,轩辕广场周边楼体13幢,共亮化楼体90余幢,并亮化清真寺、城隍庙等城市重要节点,敷设电缆10200米,安装LED灯管28000米,点光源8500只,洗墙灯1600米,投光灯150只,十字星星灯400只,壁画12幅,灯柱20个,路灯30盏等,并配套建设路灯控制系统,检查井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970.5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831.03万元,其他费93.27万元,预备费46.22万元。资金来源拟申请县级财政解决。
五、相关要求
本工程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需按照《甘肃省招投标条例》规定执行(具体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表)。
接文后,请据此抓紧开展施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在施工设计中,要按照专家审查可研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施工设计,并按程序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附件:清水县城区亮化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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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