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清发改〔2018〕155号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清水县 锦园经济适用住房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你局《关于上报锦园经济适用住房三期可研的报告》(清房发〔2018〕41号)已收悉。根据《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天政发〔2014〕59号)规定及《天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下放部分项目行政审批权限优化项目评审程序的通知》(天发改投资〔2015〕42号)精神,我局委托相关专家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咨询评估,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锦园经济适用住房三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住房问题是最重要的民生问题,经济适用住房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现阶段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方式,项目建设是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清水县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该项目建设有利于帮助低收入家庭获得基本的财产积累、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有利于优化社会结构和促进社会和谐安定。另外,我国的快速工业化、城镇化仍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住房供求关系紧张、房价上涨较快的特点短期内难以改变,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政府以土地、税费优惠补贴一部分,让有支付能力的家庭承担一部分,共同解决住房问题,具有现实可行性。 二、项目名称及项目法人 项目名称:清水县锦园经济适用住房三期 项目法人:清水县房地产管理局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工程为清水县锦园经济适用住房三期,拟建住宅楼一栋170户,地上十八层,建筑面积18895.54平方米,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052.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947.84㎡。同时,配套建设室外和附属工程,供水管网:446.00米,污水管道517.00米,雨水管道435.00米,供热管网895.00米,电力管网500米,道路硬化3283.00平方米,绿化1950.00平方米,围墙200米,大门1座,广场320平方米,玻璃钢化粪池305立方1座,室外监控 10个,室外箱变 630KVA一个,草坪灯20个,路灯20个,健身器材及假山雕塑等。 四、建设地址及建设年限 建设选址:锦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北侧。 建设年限:2018-2019年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10300.64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6644.14万元(工程费为5714.15万元,室外附属工程投资929.99万元),其他费用为2437.76万元;预备费为726.5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492.19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等解决。 六、相关要求 本工程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规定执行(具体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表)。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按程序尽快报批。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清水县锦园经济适用住房三期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点击下载】 清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