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111-151806-183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关于2017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11-3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2017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7年11月30日在清水县第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2017年11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7年度财政预算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预算收支与年初预算相比发生变化,根据《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情况

2017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额度13900万元,按类型分,其中,置换债券900万元;一般债券2000万元;专项债券11000万元。列入本次预算调整安排13900万元。新增债券主要用途为:

一是新增置换债券900万元用于偿还2012年举债2017年到期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本金;

二是新增一般债券2000万元用于县五中全面改薄项目1000万元和县医院整体迁建项目1000万元;

三是新增专项债券6000万元用于县城污水管网延伸工程项目3000万元和全县18乡镇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建设项目3000万元;

四是新增地方政府土地储备金专项债券5000万元用于上邽水镇开发土地储备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事项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需要调增61907万元,总额从年初预算的96043万元调整为157950万元,支出相应调整为157950万元,收支平衡。

(一)收入调整事项

1. 返还性收入增加301万元;

2.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29730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增加28648万元;

4. 上年结余收入增加157万元;

5.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171万元;

6.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增加2900万元。

(二)支出调整事项

1.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本级可用财力安排支出增加10481万元,主要安排用于:

①发放2015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奖7061万元;

②支持贫困行政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村容村貌整治项目3420万元。

2. 转移支付专项支出增加19778万元;

3. 下达省市专项支出增加28648万元;

4.债券转贷资金安排支出增加2000万元,主要安排用于:

①教育支出增加1000万元;

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1000万元。

5.专项上解支出增加100万元;

6. 新增置换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90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事项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需要调增7229万元,总额从年初预算的13472万元调整为20701万元,总支出相应调整为20701万元,收支平衡。

(一)收入调整事项。一是调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754万元;二是调减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价格调节基金)18万元;三是增加上年结余收入1万元;四是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6000万元;五是新增地方政府土地储备金专项债券5000万元。

(二)支出调整事项。一是调减本级安排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754万元;二是调减其他支出(价格调节补助)18万元;三是增加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1万元。四是调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000万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支出6000万元,其中,①县城污水管网延伸工程项目3000万元;②全县18乡镇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建设项目3000万元;五是调增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000万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金专项债券安排支出5000万元。

涉及的收支变动项目及科目情况详见附件2至5。

专此报告,请予审查批准。

附件:1.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

2.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变动表

3.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变动表

4.2017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变动表

5.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变动表

附件1

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分配方案

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转贷额度13900万元,包括:置换债券900万元;一般债券2000万元;专项债券6000万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金专项债券5000万元。本次纳入分配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为13000万元,置换债券不纳入分配。

一、资金使用要求

省财政厅要求妥善安排政府债务资金,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必须严格对应申报项目支出,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变更使用。我县按照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方向,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和重大战略领域。

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我县以支持重点项目为导向,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环境治理、城区管网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确保稳增长、惠民生实事落实。

二、资金分配情况

积极落实《预算法》和《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关于“地方政府在限额内举借债务、安排债券转贷资金,必须依法报本级人大或常委会审查批准”、“将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结果作为确定各级政府新增债务的主要依据,列入债务高风险地区的市县原则上不新增债务限额”的有关要求,加强政府债务分险防控,合理分配新增债务资金。

(一)一般债券分配情况

1.安排用于教育支出—县五中全面改薄项目1000万元;

2.安排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县医院整体迁建项目1000万元。

(二)专项债券分配情况

1.安排用于县城污水管网延伸工程项目3000万元。

2.安排用于全县18乡镇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理站建设项目3000万元。

(三)地方政府土地储备金专项债券分配情况

安排用于上邽水镇开发土地储备项目支出5000万元

以上新增债券全部纳入预算调整范围,其中,列入一般公共预算2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1000万元。并且专项债券转贷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分市州政府债务限额和政府债券额度的通知》(甘财预〔2017〕42号)文件中规定的项目进行了分配,地方政府土地储备金专项债券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财预〔2017〕40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名词解释

【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有财政经常性拨款的事业单位等直接借入、拖欠或依据合同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以及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机构)成立的公司为进行基础性、公益性建设,以政府信用直接借入或依法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包括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及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称为地方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须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

【置换政府债券】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开始,发行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清理甄别后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置换债券是国务院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防控债务风险、腾挪财政收支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

【新增政府债券】按照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一般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债务风险防范预警】是指在地方财政经济运行过程中,通过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统计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从而对导致政府性债务风险增大的不稳定管理状态和不正常因素产生的警兆进行分析,并在债务风险增大到一定程度时发出警示提示,债务管理部门据此查找警源,并责成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妥善处理和整改,把债务风险降低到相对安全程度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