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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清水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0-08-2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19年度清水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权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天水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院检察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5)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8)负责对县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分流;负责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9)负责思想工作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

(10)配合做好上级有关部门的检务督察和警务管理工作。

(11)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改革后,我院由原12个内设机构改革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及政治部五个内设机构。其中,办公室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文电、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第三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和警务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152.1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04万元、下降5.34%,主要原因是2019年10月我院转隶监察委8人,人员经费支出相较上年度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038.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75万元,增长3.15%,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保障了我院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8.24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13.87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015.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7.33万元,下降7.92%,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有3人退休,8人转隶监察委,人员经费的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777.43万元,占76.52%;项目支出238.51万元,占23.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51.6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4.18万元,增长9.95%。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保障了我院办公设备的购置更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5.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1.43万元,增长8.72%。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费用较上年度有所增加,重点增加了检察业务业务费,保障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882.47万元,占86.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71万元,增长2.40%,主要原因是我院部门办公设备老化,增加了项目经费的拨付。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2.20万元,占6.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保障我院干警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34.30万元,占3.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保障我院干警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36.52万元,占3.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发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6.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9.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70万元,增长11.84%,主要原因是干警调资补发,津补贴较上年度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是包括基本工资424.06万元、津贴补贴25.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61.5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13.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1.72万元、住房公积金36.5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65.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万元。公用经费127.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89万元,增长264.87%,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及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86万元、水费0.57万元、电费3.08万元、邮电费5.72万元、取暖费3.3万元、差旅费51万元、维护费2.2万元、培训费1.81万元、公务接待费1.21万元、工会经费2.17万元、福利费5.95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3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6万元,下降19.72%,主要原因是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22万元,增长255.7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公务用车均已达五年以上,车辆维修费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3万元,下降15.59%,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相关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77万元,增长286.88%,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部分车辆运行已达五年以上,增加了车辆维修费。

公务接待费1.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为市院及其他县区检察院来我院的交流、调研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3万元,下降54.17%,主要原因是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45万元,增长59.2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举办公益诉讼观摩,接待人数30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8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公务用车运维费、公务接待费及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89万元,增长264.87%,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部分车辆运行已达五年以上,增加了车辆维修费。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3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5万元,下降49.89%,主要原因是外出培训人数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26.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7.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91%。主要用于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年度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涉及资金194万元;综合业务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结果为“优”,涉及资金59万元。

2019年拨付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94万元,上年结转1.52万元,截止2019年底共支付155.67万元,执行率80.24%,主要用于我院办公楼楼顶及卫生间漏水的维修改造及干警外出办案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及公务车辆外出办案燃油费。基本完成各项指标,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完成支付155.67万元。

2019年度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年初预算59万元,2019年底决算支出56.98万元,执行率为96.58%。2019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保障我院检察工作正常开展。(1)及时支付在各部门办公办案过程中产生的办公经费开支,保障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2)及时支付清水县鑫昌供热公司为我院供应暖气费,为我院干警做好后勤保障。(3)及时采购已达到报废年限的办公设备,均已基本完成,进一步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为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通过绩效评价,我院绩效目标设立不明确、内容不完整,指标选用重点不突出,定性指标选用较多,定量指标较少。一是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准则》及市直机关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加强对经济业务的审核,确保会计核算及时、真实、准确、合法。二是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和人员,建立资产明细账和台账,严格资产购置、管理、使用、报废等程序,定期清理各项资产,做到内容完整、账实相符。三是加强绩效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逐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加强绩效跟踪监控,提升绩效评价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共组织对2019 年度1个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94万元,项目自评结果为“良”。清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由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0万元与其他检察支出54万元构成,主要用于我院办公楼楼顶及卫生间漏水的维修改造及干警外出办案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及公务车辆外出办案燃油费。自财政下拨该款项后,我院领导与经办人严格落实专款专用的规定,实行逐级报批的原则,合理使用该项资金,扎扎实实做好检察工作。

2019年该项目经费有两个目标,目标1:进一步加强对政法经费体制改革的各项文件精神学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目标2:年内完成业务保障经费 (各项办公费开支:干警业务培训经费;宣传板等印制经费;单位各项邮电经费;差旅费;县级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及宣传经费;各项劳务经费;委托业务经费;专项公务用车运维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支出155.67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253万元,自评结果为“优”。

(一)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参加培训人次≧40;开展检察业务普法宣传及业务宣≧10万;办案设备政府采购30万

2.质量指标:培训人数合格率≧99% ,检察业务宣传保质保量完成

3.时效指标:执法车辆维修及时性;办公设备采购及时

4.成本指标:各项检察业务费用报销及时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为加强资金管理,推动部门绩效改革,我院完善了“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其中办案经费包括办案所产生的侦办公费、办案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维费及其他事费用支出;装备经费包括服装和办公办案设备购置等。

(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按照财务管理体制,我院财务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完成支付。2019年,我院共使用项目资金211.13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绩效评价全面分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及综合业务保障经费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等情况,督促我院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实施等程序,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清水县检察院2019年决算公开绩效自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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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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