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商标兴县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涉及市场监管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并组织实施,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县域内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全县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统一管理,督办查处重大案件,规范市场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五)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和指导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工作。
(十)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二)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
(十八)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做好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 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县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投诉专线。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价格改革政策及定(调)价方案。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宏观监测,发布重大价格信息。根据政府定价目录和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和调整权限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落实收费许可证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2.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盐业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制定产业政策,负责组织编制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等职责;统一规划和监管煤炭交易市场和集中配送体系、煤炭监督管理职责。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食盐市场监督执法。负责组织煤炭专营市场、二级配送网点、燃煤锅炉及相关工业企业用商品煤煤质的抽检,并对违法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商品煤进行依法查处,及时将煤质检验结果报送相关部门。
3.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4.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6.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58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宣传股。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
4.安全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股)。
5.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6.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7.行政审批股。
8.网络经营监督管理股。
9.信用监督管理股。
10.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指挥中心)。
11.质量监督管理股。
12.计量标准和认证认可股。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14.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商标专利监管股)。
15.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16.盐政管理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个,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
(三)其他事业单位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清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紅堡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沙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驼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门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乡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秦亭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山门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丰望乡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草川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王河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松树乡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土门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远门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陇东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集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郭川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贾川镇监管所、清水县质量技术监督所、清水县食品药品检测检验中心。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017.4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41万元,下降0.5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微生物实验室改建项目,今年无相应项目。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017.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7.44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01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6.37万元,占82.10%;项目支出361.07万元,占17.9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017.44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5.41万元,下降0.2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微生物实验室改建项目,今年无相应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7.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1万元,下降0.2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微生物实验室改建项目,今年无相应项目。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22.03万元,支出决算为162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6.51万元,支出决算为16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74万元,支出决算为6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33万元,支出决算为4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3.82万元,支出决算为12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6.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97.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8.32万元,增长14.17%,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一体化系统升级,社保由原财政统一缴纳改为由各单位自行缴纳,增加了社会保障缴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工伤保险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缴费等。
公用经费58.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34万元,下降66.4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微生物实验室改建项目,今年无相应项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及公务用车运维费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7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34万元,下降66.4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微生物实验室改建项目,今年无相应项目。
本年度会议会支出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培训费用。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9.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74%。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各执法中队、永清所各执法组执法执勤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0.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3万元,增长40.9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执法执勤车辆车龄较大,维修保养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0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费用,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3万元,增长40.92%,本单位执法执勤车辆车龄较大,维修保养费用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新购置公务用车,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新购置公务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0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费用,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3万元,增长40.9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执法执勤车辆车龄较大,维修保养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3.29%。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资金到位率为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资金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规范,产出数量都达到了年初设定的目标,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及群众满意度都达到了预期目标,综合评价该项目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药品安全抽检及监管经费、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经费、18乡镇市场监管协管员报酬、非公经济发展经费、微生物实验室运行费及检测试剂购置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事项许可工本费、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等8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药品安全抽检及监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了本年度省市药品安全抽检任务;二是数量目标、质量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均已完成,主要用于药品检验检测经费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需进一步加大项目经费额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提高监管上下功夫;二是在完善制度上想办法,保障全县人民安全用药。
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了本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二是数量目标、质量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均已完成,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需进一步加大项目经费额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项目经费的预算额度;二是加大对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范围,提高市场食品的安全性。
18乡镇市场监管协管员报酬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万元,执行数为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了本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二是数量目标、质量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均已完成,主要用于市场协管员报酬的发放。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需进一步加大项目经费额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大项目经费的预算额度;二是加大对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范围,提高市场食品的安全性。
非公经济发展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我局非公经济发展的办公及宣传支出,均已完成各项指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需进一步加大项目经费额度。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实际支出,进一步加大项目经费的预算额度,做好宣传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微生物实验室运行费及检测试剂购置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了本年度县级食品抽检任务;二是数量目标、质量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均已完成,主要用于微生物实验室试剂购置及办公经费的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需进一步加大项目经费额度。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实际支出,进一步加大项目经费的预算额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事项许可工本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数量目标、质量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均已完成,主要用于购置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事项的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需进一步加大项目经费额度。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实际支出,进一步加大项目经费的预算额度,保障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一是我单位根据专项绩效评定指标对各项目量化评价,综合自评指标得分100分,评定等次为优秀。
二是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按项目实际支出和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自评得分100分,评定等次为优秀,所有项目均与批复下达相符。
(见附件3)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