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是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是指导、协调各政府部门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特别是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
三是协助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四是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
五是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六是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等。
二、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天水都茂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已于2022年4月撤销,人员及资产全部并入司法局机关。
3.人员情况。2022年12月底,人员在职共计5人,其中:事业5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9.4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4.37万元,下降53.88%,主要原因是天水都茂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已于2022年4月撤销,人员及资产全部并入司法局机关。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9.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3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3万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13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28.56万元,下降75.78%。主要原因是天水都茂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已于2022年4月撤销,人员及资产全部并入司法局机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56万元,下降75.78%。主要原因是天水都茂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已于2022年4月撤销,人员及资产全部并入司法局机关。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9万元,支出决算为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78万元,支出决算为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72万元,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1万元,下降75.48%,主要原因是天水都茂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已于2022年4月撤销,人员及资产全部并入司法局机关。
公用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天水都茂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已于2022年4月撤销,人员及资产全部并入司法局机关。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天水都茂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