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21年度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商标兴县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涉及市场监管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并组织实施,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县域内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全县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统一管理,督办查处重大案件,规范市场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五)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和指导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工作。
(十)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二)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
(十八)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做好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 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县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投诉专线。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价格改革政策及定(调)价方案。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宏观监测,发布重大价格信息。根据政府定价目录和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和调整权限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落实收费许可证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2.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盐业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制定产业政策,负责组织编制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等职责;统一规划和监管煤炭交易市场和集中配送体系、煤炭监督管理职责。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食盐市场监督执法。负责组织煤炭专营市场、二级配送网点、燃煤锅炉及相关工业企业用商品煤煤质的抽检,并对违法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商品煤进行依法查处,及时将煤质检验结果报送相关部门。
3.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4.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6.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58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宣传股。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
4.安全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股)。
5.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6.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7.行政审批股。
8.网络经营监督管理股。
9.信用监督管理股。
10.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指挥中心)。
11.质量监督管理股。
12.计量标准和认证认可股。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14.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商标专利监管股)。
15.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16.盐政管理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个,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
(三)其他事业单位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清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紅堡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沙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驼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门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乡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秦亭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山门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丰望乡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草川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王河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松树乡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土门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远门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陇东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集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郭川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贾川镇监管所、清水县质量技术监督所、清水县食品药品检测检验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2028.8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1.08万元,增长9.9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租赁水投公司办公楼改造微生物实验室。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2024.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8.72万元,占99.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02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4.39万元,占77.6%;项目支出454.46万元,占22.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28.8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1.08万元,增长9.91%。主要原因是租赁水投公司办公楼改造微生物实验室。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2.8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7%,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5.36万元,增加9.66%,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等。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工会事务及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3.05万元,主要用于工会事务及其他群众团体事务的支出。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3.其他宣传事务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清水县“十佳企业”奖励方面的支出。
4.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1934.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药品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16.98万元,主要用于年初奖励方面的支出。
6.其他扶贫支出41.33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和帮扶工作队的生活补助支出。
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42万元,主要用于遗属抚养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4.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99.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24万元,增加2.1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人员职级并行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75.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9万元,增长42.21%,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跨年支出及新增在职人员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控制车辆燃油、修理等费用,节约运行成本。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控制车辆燃油、修理等费用,节约运行成本。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未发生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9万元,增长42.21%,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跨年支出等。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培训费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8.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8.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机关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无。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和规程的通知》(甘财绩〔2020〕5号)等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预算支出二级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56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度我厅预算支出项目共计5个,全年预算XXX万元,全年支出5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通过自评,5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
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项目1.药品安全抽检及监管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该项目共计批复预算5万元,预算调整数5万元,实际执行5万元,执行率100%。自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保证全县人民的用药安全。
项目2.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该项目共计批复预算10万元,实际执行10万元,执行率100%。自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认真做好2021年全县的食品快检、餐饮具和预包装食品的日常监督工作,完成食品全年抽检任务530批次。抽检检品经第三方抽检,五个工作日内检出结果,不合格批次,检出一批查出一批。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保证全县人民饮食安全。
项目3:“18乡镇市场监管协管员补助”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该项目共计批复预算26万元,实际执行26万元,执行率100%。自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县共有260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都设立了1名协管员,便于基层市场监管的协查,同时,对村内红白喜事的报备,使村级食品药品等监管无漏洞,保证村级市场安全有序。
项目4:“非公经济发展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该项目共计批复预算5万元,实际执行5万元,执行率100%。自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县完成4000多户的非公企业注册,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有序进行。
项目5:“食品检测试剂购置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该项目共计批复预算10万元,实际执行10万元,执行率100%。自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主要购置快检试剂,保证检测中心及18乡镇市场监管所的快检工作,完成快检600批次,保证全县人民饮食安全,协助监管工作。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局共计批复预算5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5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累计支出5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评价结果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 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 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 结余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