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21年度清水县地震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国家、省、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贯彻执行;制定全县防震减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地震局的日常工作事务;收集、分析、处理宏、微观异常资料,密切跟踪地震趋势,负责震情会商和提出地震趋势估计。
3、负责本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场地抗震设防标准监督、管理和确认工作;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4、负责监测台站的日常管理,加强与省市地震中心台的协调联络,收集、报送、监测数据及图表点绘处理,坚持震情会商、震情报告(简报),监督管理和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依法履行重大违建项目抗震设防执法检查。负责我局“接放管服”工作。
5、负责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的制定、优化和简化。
6、负责地震审批窗口的咨询和宣传;清理规范性文件,梳理权责清单;完成单位交办的其它工作。
7、拟订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地震应急工作,承办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震后救灾与重建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1、机构设置:清水县地震局成立于1985年。单位性质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我局编制人数13人(2014年6月调入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8人,事业编制人数5人。下设3个股1个中心,分别是:综合股,震害防御股,宣传教育股和地震监测中心(2013年12月成立清水地震监测中心,事业编制5人)。
2、人员构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有在岗职工11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8人(参公管理7人,机关工人1人),事业在职人员3人,其它编制人员0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42.0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7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和调整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4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64万元,占96.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34万元,占82.73%;项目支出5万元,占3.6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2.0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47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升和调整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6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82%,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3万元,降低0.7%,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2.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22万元,占0.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万元,占1.66%;农林水(类) 支出9.18万元,占6.9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21.03万元,占91.2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35万元,降低21.0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万元,增长20.88%,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商品和服务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地震局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2021年度决算支出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限制考察性因公出国,禁止公费旅游,大力压缩一般性会议和无实质内容的差旅和调研活动,减少了部分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21年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8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2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自评项目为我单位本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经费项目,共计5万元。自评工作分两步进行,先由组员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再由组长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为止。按照财政部门的总体要求,我单位能及时、准确、详细地完成了绩效目标的申报及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
1.部门决算情况:(1)工资性支出。基本支出140.43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131.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大额医保、个人福利费、取暖费、高额补贴、遗属抚养、临时人员工资、党外人士、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等工资性支出。(2)公用经费。地震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用经费4.3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的购置、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劳务费等支出。(3)项目支出。项目支出5万元,其中防震减灾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防震减灾工作宣传、预案修订完善、版面制作、宣传品的印制等工作。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达到了年初预定的防震减灾宣传、预案的修订、办公、人员经费四大总体目标,我局各项工作正常化运转,防震减灾事业不断得到发展。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经全面开展自评工作,我单位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各项指标都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指标值。
目标1:完成情况:支付11人全年工资,按月及时发放,完成100%;
目标2:完成情况:保障机关正常运转,进行办公用品的购置、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劳务费等支出完成100%;
目标3:地震局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经费5万元,完成100%;
目标4:县地震局开展“清水县第二届防震减灾绘画、征文比赛活动”经费0.6万元,完成100%;
目标5:清水县县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组)员驻村补助资金8.960万元,完成100%.
按照资金用途指标均以完成,较好地提高“三为服务”水平,保证办公室各项工作地完成 ,促进了全县经济发展。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重视绩效管理工作。业务人员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知识,将其与项目和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财务室要积极配合,提供绩效管理的各项资料,形成预算绩效管理的合力。二是规范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是做好绩效评价等各项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基础。紧紧围绕县局的各项决策部署,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相关指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 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 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 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十七、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十八、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十九、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二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三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