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21年度清水县自然资源局(本级)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按事权划分,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区域内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年度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监测预警、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科普知识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根据授权,对县、乡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和村镇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监管等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自然资源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13个,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改革股、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股、规划股(村镇办)、建设项目管理股、土地和规划监督股、耕地保护股、矿业权和地质勘查管理股、地理信息管理股、造林绿化股、资源林政和草原管理股(天然林保护办公室,林业改革股)、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
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7428.2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61.63万元,下降7.7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5530.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83.52万元,占收入的85.97%,其他收入547.25万元,占收入的14.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735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5.14万元,占11.7%;项目支出15334.22万元,占88.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690.2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2.28万元,增长0.6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90.6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0.6%,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0.1万元,降低5.89%,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等。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14万元,支出决算为1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9万元,支出决算为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32.27万元,支出决算为223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1833.15万元,支出决算为183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为301.08万元,支出决算为30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为2238.47万元,支出决算为223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为2129.68万元,支出决算为212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4.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3.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3.41万元,增长6.89%,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10.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65万元,增长30.1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5%。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当年未发生出国培训等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控制车辆燃油、修理等费用,节约运行成本。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当年无公务用车购置业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控制车辆燃油、修理等费用,节约运行成本。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2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8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65万元,增长30.1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有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会议费,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1万元,下降80.6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培训费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342.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42.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42.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局机关共有车辆5辆,其中,其他用车5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762.75万元,本年支出合计7899.6万元。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和规程的通知》(甘财绩〔2020〕5号)等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预算支出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222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度我局预算支出项目共计7个,全年预算2220万元,全年支出222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通过自评,7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
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一)项目1:国家公益林森林保险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10万元。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全面完成绩效目标,化解森林风险,农户受益较高,农户知晓率达85%以上,农业保险满意度为97%。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预算编制与执行严格按照批复预算履行,项目管理方面规范,项目产出及效益均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规范,制度或机制建全,满意度达到预期值。
(二)项目2:清水县城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100万元。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全面完成绩效目标,自评得分100分。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绩效指标均按申报目标值完成。
(三)项目3:造林绿化资金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200万元。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全面完成绩效目标,自评得分100分。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绩效指标均按申报目标值完成。
(四)项目4: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50万元。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完成农村宅基地和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发证达到全县50%以上,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预算编制与执行严格按照批复预算履行,项目管理方面规范,项目产出及效益均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规范,制度或机制建全,满意度达到预期值。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因资金不足,致使项目实施受到影响。加大资金保障。
(五)项目5:土地征收补偿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1800万元。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完成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红堡片区、西关小学北侧商品房、西华家园棚户区改造、香怡南塬等项目用地的征收。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资金管理规范,制度或机制建全,满意度达到预期值。
(六)项目6:防灾减灾护林防火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10万元。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完成全县林草防火工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年森林火灾小于10起。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资金管理规范,制度或机制建全,满意度达到预期值。
(七)项目7:土地出让评估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50万元。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完成出让土地的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质量达到规范要求。时效及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 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 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 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清水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