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21年度清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县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八)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1、清水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是独立核算的一级单位,内设机构有十一室一中心,即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和效能中心,各室均为科级机构。
2、下设派驻机构5个,为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派驻单位。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县纪委监委为行政机关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是独立核算机构。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304.1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3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工会经费调标、机关人员增加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652.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2.0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65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13万元,占82.5%;项目支出113.96万元,占1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04.1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3万元,增长0.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工会经费调标、机关人员增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7.5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2%,与2020年651.6万元相比,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09万元,降低3.7%,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等。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5.53万元,支出决算为53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2万元,支出决算为5.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5.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8.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3.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323.88万元相比,增加59.37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工资调标,工会经费增加,人员新增。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54.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92.23万元增加62.65万元,增长67.9%,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跨年支出及新增在职人员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6万元,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96万元,支出决算为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8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92.23万元相比,增加62.65万元,增长67.9%,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跨年支出等。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县纪委共有车辆2辆(台),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办案用车1辆,主要是单位用于机关公务用途的车辆。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2个,共涉及资金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5.1%。组织对“纪检监察办案经费”一级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万元。评价结果表明通过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经费项目的实施,有效的遏制了我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净化了我县政治生态环境,净化了社会风气,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总体良好运行。
(二)绩效自评结果
“纪检监察办案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县纪委监委有关方案,及时、足额开展纪检监察审查调查工作。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纪检监察办案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该项目共计批复预算20万元,实际执行20万元,执行率100%。自评价得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绩效目标设置合理,绩效指标明确,预算编制科学,经费使用规范,全年受理信访线索300余件,办理案件、立案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8起,圆满完成了全年办案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了项目年初设立的预期目标。
2.县委巡察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该项目共计批复预算20万元,实际执行20万元,执行率100%。自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结果为“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召开十六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二、三次会议,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对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2021年,县财政安排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经费20万元,批复预算2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到位2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累计支出2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评价结果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 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 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 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清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