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caizhengju/202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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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清水县水政监察大队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09-2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2021年度清水县水政监察大队部门决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宣传《水法》、《防洪法》等相关水法律法规。

(二)依法对全县辖区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调处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三)负责组织、指导本县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五)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六)负责全县水行政执法工作,并严格填报各类执法统计报表。

(七)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办公室和财务室两个机构。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94.5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9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1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94.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97万元,占99.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9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13万元,占80.5%;项目支出18.45万元,占1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4.5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49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5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9万元,降低6.4%,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等。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15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997万元。

3.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24万元,支出决算为9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9万元,降低6.5%,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奖励金。公用经费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2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2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增加。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0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国有资产。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4.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93.9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收入0.62万元,合计收入94.58万元,全年支出94.58万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为“优”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 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清水县水政监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清水县水政监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3-清水县水政监察大队2021年度绩效评价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