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21年度清水县远门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促进发展。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育、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场流通,推广农业技术,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维护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 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加强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镇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提供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机构设置
根据《清水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中事业人员转隶工作的通知》(清机改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1.农村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挂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牌子)。负责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产业发展、农村经营等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各类技术人才和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各类农业灾害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管护等工作。
2.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排)。负责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等工作;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受理工作;负责指导村社便民服务站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等工作;负责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计生、卫生、老龄、婚姻、不动产登记等便民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权益维护、拥军优抚、信息采集等工作。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等工作;负责基本网格单元划分,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多网合一工作;负责整合党的建设、综合治理、村社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做好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技术服务、信息监测监控等工作。
4.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挂综合文化站牌子)。负责乡村建设、国林绿化、卫生清理、防污减排、危旧房改造、改水改厕、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各类项目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水、电、气、暖、通讯、道路交通及其他公共事务的服务协调保障工作;负责乡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和乡村文明等工作;负责乡村旅游的规划指导、宣传建设、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古村古镇、建筑群、遗迹及各类文物的普查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普及、传承、开发等工作;负责 承担各级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文艺演出的组织开展、协调配合、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利用及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活动场馆等文化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等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省政府赋权事项目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权限外执法事项的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和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6.扶贫工作站。主要负责扶贫开发工作,项目及资金管理、监测、统计和监督工作等职责。
7.财政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各项财经纪律、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预算收支执行、监督财政资金使用、落实强农惠民补贴政策;负责编制年度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协助税务机关和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征缴财政收入;负责惠农资金的监管;负责管理全镇国有资产和政府性债权债务;指导、监督管理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接受委托代理村级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负责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947.6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8.62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是:主要是项目和人员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87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7.98万元,占97.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94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7.14万元,占80.95%;项目支出180.53万元,占19.0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47.6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4.06万元,增长6.04%。主要原因是项目和人员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9.3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8.06%,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04万元,增加14.69%,原因是项目和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36万元,支出决算为44.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2万元,支出决算为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城乡社区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7.34万元,支出决算为75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7.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538.81,增加100.99万元,增加18.7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27.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21.21万元,增加6.13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跨年支出及新增在职人员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未发生出国培训等业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控制车辆燃油、修理等费用,节约运行成本。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控制车辆燃油、修理等费用,节约运行成本。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未发生接待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0.7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71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7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远门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目前正常使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3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18.36万元。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和规程的通知》(甘财绩〔2020〕5号)等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预算支出二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12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度我镇预算支出项目共计1个,全年预算120万元,全年支出12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通过自评,1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
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财政事业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该项目共计批复预算120万元,预算调整数120万元,实际执行116.5万元,执行率97.08%。自评价得分99.9分,评价结果为“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根据市水务局下发县水务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计划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天市水发〔2021〕17号)文件精神。绩效评价工作过程。详述前期准备、非现场评价、现场评价、综合分析、评价报告撰写等评价工作过程。评价目的。确保安全、质量和进度 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接受组织审计和群众监督。
2.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该项目共计批复预算120万元,实际执行116.5万元,执行率97.08%。自评价得分99.9分,评价结果为“优”。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包括项目总体目标和年度(或阶段性)目标。为保护沿河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地区防洪能力,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市水务局下发县水务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计划和绩效目标的通知》(天市水发〔202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安业河堤现实情况,特计划实施该项目。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2021年度清水县远门镇安业河堤防水毁修复工程项目资金120万元,项目实际投入116.5万元,结余3.5万元为质保金上缴国库。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 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 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 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 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二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一、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三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清水县远门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