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21年度清水县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清水县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了解掌握全县就业失业的基本状况,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监控管理体系,控制失业率,维护就业趋势基本稳定。
(二)负责落实就业创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发放等工作。
(三)负责开展全县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等工作。
(四)《就业创业证》的发放、城镇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劳动力资源调查和统计工作。
(五)负责高校毕业生注册登记、档案托管、转递等业务,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职称评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等工作。
(六)负责人才市场信息网络和人才数据库建设,举办专场人才招聘会和综合性人才招聘会,做好人才供求信息搜集、整理、供求分析、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七)负责培育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八)完成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秘书、会务、党建、信访、文书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接待联络、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等工作。
(二)就业服务股。负责宣传落实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发放《就业创业证》,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建立专门台账;组织实施全县劳动力资源调查和统计,负责就业失业统计报表工作;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登记等工作。
(三)培训股。负责开展全县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工作。
(四)人才服务股。负责高校毕业生注册登记、职称评聘、党组织关系接转;流动人员档案托管、转递等业务;负责人才市场信息网络和人才数据库建设,定时举办专场人才招聘会和综合性人才招聘会,做好人才供求信息搜集、整理、供求分析、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五)财务股。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负责财务及资产管理;负责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负责会计凭证、账本、报表等财务档案的管理;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资料的审核、推荐和跟踪服务工作。
第五条 县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28.68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81万元,减少8.1%,主要原因是:减少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减少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28.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68万元,占 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2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8.68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9.81万元,减少8.1%。主要原因是减少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减少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6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81万元,减少8.1%,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等。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8.68万元,支出决算为12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35万元,降低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人员津补贴未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4.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2万元,降低0.94%,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跨年支出及新增在职人员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2万元,降低0.94%,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跨年支出等。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清水县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和规程的通知》(甘财绩〔2020〕5号)等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度我单位基本预算支出项目共计1个,全年预算128.68万元,全年支出128.68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通过自评,自评结果均为“优”。
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财政事业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项目资金。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度,严格执行《甘肃省财政厅财务管理办法》、关于省财政厅机关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对差旅费、“三公经费”、培训费、政府采购、资产购置等事项严格审批、压减支出。及时支付水电费、取暖费等机关运行相关费用;保障好各处室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对水电暖气管理工作;按期检查电话线路等设备运行情况,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及时维修维护,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政府采购及资产购置,做好资产、办公用品验收、登记入账等工作;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消防设备定期维护,确保大楼安全运行。
2.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该项目共计批复预算0万元,实际执行0万元。(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投入和管理目标中,做到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为项目实施打下了基础,在财务监管方面,做到财务监管的实时性和有效性,在项目管理方面,做到人员分明确,职责清晰,在资产管理方面,资产合法合规的使用,达到了年初预定目标,在决策管理方面,不同程度的增加了农民收入。二是产出目标中,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多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发放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困难人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严格按照就业促进法的政策法规,按时发放就业信心,按时完成就业创业工作。三是效果目标中,调动灵活就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加他们的就业岗位,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在满意度方面,服务群众及时得到就业信息,增加他们的满意度。四是影响力目标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和谐稳定发展,增加部门之间的协同办理业务,做到信息共享,在配套设施方面,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清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未安排2021年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 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 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 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二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清水县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