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sxczj/2024-00372
  • 发布机构:清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2023年度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4-09-1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商标兴县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涉及市场监管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并组织实施,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县域内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全县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统一管理,督办查处重大案件,规范市场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环境建设。

(五)负责质量宏观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和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和指导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盐专营行政管理工作。

(十)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二)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的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

(十八)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做好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 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县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投诉专线。加强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价格改革政策及定(调)价方案。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宏观监测,发布重大价格信息。根据政府定价目录和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和调整权限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落实收费许可证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2.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盐业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制定产业政策,负责组织编制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等职责;统一规划和监管煤炭交易市场和集中配送体系、煤炭监督管理职责。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食盐市场监督执法。负责组织煤炭专营市场、二级配送网点、燃煤锅炉及相关工业企业用商品煤煤质的抽检,并对违法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商品煤进行依法查处,及时将煤质检验结果报送相关部门。

3.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4.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6.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58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宣传股。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

4.安全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股)。

5.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6.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7.行政审批股。

8.网络经营监督管理股。

9.信用监督管理股。

10.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指挥中心)。

11.质量监督管理股。

  12.计量标准和认证认可股。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14.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股(商标专利监管股)。

15.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16.盐政管理股。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

(三)其他事业单位

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清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紅堡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沙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驼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黄门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城乡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秦亭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山门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丰望乡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草川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王河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松树乡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土门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远门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陇东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集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郭川镇监管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贾川镇监管所、清水县质量技术监督所、清水县食品药品检测检验中心。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190.7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3.26万元,增长8.5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190.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0.70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190.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3.50万元,占90.09%;项目支出217.20万元,占9.9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190.70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73.26万元,增长8.5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0.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3.26万元,增长8.5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0.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6.55万元,77.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46万元,10.7%;卫生健康支出69.34万元,3.17%;农林水支出49.34万元,2.25%;住房保障支出141.01万元,6.4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35.07万元,支出决算为2190.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1551.81万元,支出决算为169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初预算数为190.02万元,支出决算为23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增加,社会保障费用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70.10万元,支出决算为6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减少。

4农林水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农林水支出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123.15万元,支出决算为14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3.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56.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8.5万元,增长16.18%,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一体化系统升级,社保由原财政统一缴纳改为由各单位自行缴纳,增加了社会保障缴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工伤保险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缴费等。

公用经费117.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62万元,增长99.84%,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同,本年度公用经费包含其他交通费用,而上年度公用经费不包含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00万元,支出决算为7.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8万元,下降30.54%。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 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全年预算数为7.00万元,支出决算为7.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8万元,下降30.54%,主要原因是执法车辆用车运维费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全年预算数为7.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7.00万元,支出决算为7.00万元。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8万元,下降30.54%,主要原因是执法车辆用车运维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 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3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单位 办公费、 水费、 电费、 邮电费、差旅费、 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63万元,增长99.8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其他交通费用未统计在机关运行经费中。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8.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1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14%。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二级项目0,共涉及资金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故未开展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故未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组织对药品安全抽检及监管经费”、市场监管协管员报酬、“2023年非公经济发展经费”、“2023年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经费”、“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事项许可费”、“微生物实验室运行费及检测试剂购置费”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6个项目结果均为“优”,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药品安全抽检及监管经费项目 预算资金5万元,到位5万元,预算执行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规范,综合评价该项目结果为优秀。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已完成,无偏离绩效目标。

2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经费项目 预算资金5万元,到位5万元,预算执行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规范,综合评价该项目结果为优秀。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已完成,无偏离绩效目标。

318乡镇市场监管协管员报酬项目 预算资金26万元,到位26万元,预算执行2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规范,综合评价该项目结果为优秀。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已完成,无偏离绩效目标。

4、非公经济发展经费项目 预算资金5万元,到位5万元,预算执行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规范,综合评价该项目结果为优秀。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已完成,无偏离绩效目标。

5、微生物实验室运行费及检测试剂购置费 预算资金5万元,到位5万元,预算执行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规范,综合评价该项目结果为优秀。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已完成,无偏离绩效目标。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事项许可工本费预算资金5万元,到位5万元,预算执行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规范,综合评价该项目结果为优秀。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已完成,无偏离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药品安全抽检及监管经费、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经费、18乡镇市场监管协管员报酬、非公经济发展经费、微生物实验室运行费及检测试剂购置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事项许可工本费、等6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自评表详见附件2

1.“药品安全抽检及监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了本年度省市药品安全抽检任务;二是数量目标、质量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均已完成,主要用于药品检验检测经费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需进一步加项目经费额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提高监管上下功夫;二是在完善制度上想办法,保障全县人民安全用药。

2.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了本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二是数量目标、质量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均已完成,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需进一步加项目经费额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项目经费的预算额度;二是加大对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范围提高市场食品的安全性。

3.18乡镇市场监管协管员报酬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万元,执行数为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了本年度食品安全抽检任务;二是数量目标、质量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均已完成,主要用于市场协管员报酬的发放。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需进一步加项目经费额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项目经费的预算额度;二是加大对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范围提高市场食品的安全性。

4.非公经济发展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了我局非公经济发展的办公及宣传支出,均已完成各项指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需进一步加项目经费额度。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实际支出,进一步加项目经费的预算额度,做好宣传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微生物实验室运行费及检测试剂购置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了本年度县级食品抽检任务;二是数量目标、质量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均已完成,主要用于微生物实验室试剂购置及办公经费的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需进一步加项目经费额度。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实际支出,进一步加项目经费的预算额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事项许可工本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数量目标、质量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均已完成,主要用于购置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事项的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需进一步加项目经费额度。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实际支出,进一步加项目经费的预算额度,保障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一是我单位根据专项绩效评定指标对各项目量化评价,综合自评指标得分100,评定等次为优秀。

二是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按项目实际支出和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自评得分100分,评定等次为优秀,所有项目均与批复下达相符。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3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3-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