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sxczj/2024-00382
  • 发布机构:清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2023年度中国共产党清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4-09-1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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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县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八)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1、清水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是独立核算的一级单位,内设机构有十一室一中心,即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和效能中心,各室均为科级机构。

2、下设派驻机构5,为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派驻单位。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1.县纪委监委为行政机关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是独立核算机构。

2.下设行政效能诉讼中心,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报表内容详见附表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46.46万元。与上年度868.47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7.99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其中: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04.2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47.0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调增,在职人员死亡1人,发放抚恤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146.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6.4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146.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3.3万元,占84%;项目支出183.1万元,占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46.46万元。与上年868.47万元相比,各增加277.99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04.2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47.0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调增,在职人员死亡1人,发放抚恤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6.46万元,较上868.47年决算数增加277.99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204.2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47.0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人员经费调增等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0.5万元,支出决算为9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调增等,在职人员死亡1人,发放抚恤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7万元,支出决算为9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人员经费调增等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交通补助等相应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1万元,支出决算为3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年初预算金额较大。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乡村振兴驻村生活补助。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3.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0.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4.29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大幅增加。增加了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拨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12.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56.14万元增加56.35万元,增长100.37%,主要原因增加了全县三抓三促办公经费,所以上年公用经费支出大。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广告制作费、劳务费、维修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72减少0.22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0.22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广告制作费、劳务费、维修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残疾人保障金、垃圾清运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56.14增加56.26万元,增长100.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全县三抓三促办公经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0万元,无变化。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51元,较上年决算数0.0万元,增加0.5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举办2次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会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0.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14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一辆北京现代甘E66691已办理报废手续待做账务处理、大众甘E1C231用于保障办案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二级项目0,共涉及资金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183.1万元的41%2023年度组织对“2023年纪检监察办案经费”、“2023年巡察工作经费”、廉洁文化教育中心建设经费35万元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从立项、预算安排、项目实施到资金支付,都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进行,无违法违规情况。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3年纪检监察办案经费”、“2023年巡察工作经费”、廉洁文化教育中心建设经费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2023年纪检监察办案经费

2023年该项目共计批复预算20万元,预算调整数20万元,实际执行20万元,执行率100%,自评价得分100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严格执行《甘肃省财政厅财务管理办法》支付2023年纪检监察办案经费,确保年度内审查调查工作正常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抵制打击邪恶势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2.2023年巡察工作经费

2023年该项目共计批复预算20万元,实际执行20万元,执行率100%,自评价得分100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有力保障了县委两轮巡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完成巡察办机关规范化建设办公设备采购支付,办公环境进一步提升。

3.廉洁文化教育中心建设经费

预算收入35万元总支出35万元,完成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厅和廉洁文化厅建设工作。

2023年该项目共计批复预算35万元,实际执行35万元,执行率100%。自评价得分100分,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及执行合理,资金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管理规范,保障巡察办工作正常开展,完成70名在职人员差旅费报销、车补及时发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及群众满意度都达到了预期目标,综合评价该项目结果为优秀。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度部门年初预算数为1024.3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146.5万元,实际支出数为11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3.3万元,项目支出183.1万元,执行率为100%。通过绩效自评,在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等方面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评定等级为优秀。(自评报告内容详见附件3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中国共产党清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中国共产党清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3-中国共产党清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