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协调、综合管理全县商务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县有关贸易、国际、国内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县商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商务运行状况,研究解决商务体制和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制订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商贸物流体系和通道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标准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直销、汽车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单用途预付卡管理,酒类流通备案,落实药品流通规划。
(三)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拟订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与实施、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四)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落实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五)负责和指导全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指导品牌保护、商业信用建立;推动商贸行业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六)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
(七)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进出口贸易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八)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牵头拟订我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和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
(九)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并实施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多双边对全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业务。
(十)负责全县内外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等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拟定赴境外举办上述商务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县商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县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全县酒类、药品商品质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酒类流通备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职责由商务局承担。
二、机构设置
机构情况:单位本年度独立编制机构1个。财政拨款供养人员13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698.1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54.18万元,增长163.71%,主要原因是:2023年实施项目较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694.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3.86万元,占53.93%;其他收入780.77万元,占46.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69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98万元,占12.25%;项目支出1490.15万元,占87.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917.36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349.94万元,增长61.67%。主要原因是2023年实施项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7.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9.94万元,增长59.91%。主要原因是2023年实施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7.3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59万元,占14.3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82万元,占0.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94万元,占8.04%;卫生健康支出5.37万元,占0.59%;农林水支出8.78万元,占0.9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71.08万元,占73.96%;住房保障支出10.80万元,占1.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9.12万元,支出决算为90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5.31万元,支出决算为13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金额后续增加。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金额后续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53万元,支出决算为7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2.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金额后续增加。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8万元,支出决算为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7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金额后续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7.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6.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7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9月份本单位有新入职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1.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1万元,增长72.84%,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跨年支出及新增在职人员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0.00万元,本年支出1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举办各种大型展销会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商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2021年度决算支出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限制考察性因公出国,禁止公费旅游,大力压缩一般性会议和无实质内容的差旅和调研活动,减少了部分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21年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1万元,增长72.82%,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跨年支出等。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9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94%。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310万元。对2023年度兰洽会、伏羲文化节、西洽会、西交会、轩辕文化等节会及展销会经费项目和清水县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等2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1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两个项目绩效自评指标90%以上完成率良好,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3年度兰洽会、伏羲文化节、西洽会、西交会、轩辕文化等节会及展销会经费项目和清水县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3年度兰洽会、伏羲文化节、西洽会、西交会、轩辕文化等节会及展销会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2.“清水县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了年初设定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经全面开展自评工作,兰洽会、伏羲文化节、西洽会、西交会、轩辕文化等节会及展销会经费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各项指标都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指标值。各项绩效自评指标90%以上完成率良好,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 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 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 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 结余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部本级、各地监管局、国库支付中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关税政策研究中心、干部教育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下同)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财政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预算监管等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信息网络中心、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预算评审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会计准则委员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财政学会、中国珠算心算协会和全国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财政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七、外交支出(类)对外援助(款)对外援助(项):反映对外国政府(地区)提供的各种援助和技术合作支出。
十八、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 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十九、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二十、外交支出(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股金及基金(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股金或基金。
二十一、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项):反映以我国政府或财政部名义参加多边和双边对外财经交流活动的支出。
二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会计类教育及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为配合财政业务工作开展,干部教育中心对相关财政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二十四、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自身运转的支出。
二十五、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社会科学研究(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二十六、科学技术支出(类)社会科学(款)其他社会科学支出(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用于科研、房屋租赁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下属的中国珠算心算协会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珠心算保护项目的支出。
二十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中国财税博物馆开展文物保护、公益展出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各地监管局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三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