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111-145859-885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9-02-2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权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天水市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院检察工作,组织贯彻落实。

(4)负责对全县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需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依法审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核准。

(5)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工作。

(9)开展检察理论调研工作,对属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向天水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

(10)负责对县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案件的审查、立案和分流;负责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案件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赃款赃物的管理;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和检察业务考评。

(11)负责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主管部门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开展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人员教育培训、机关党建、检务督察工作。

(12)配合市委、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其他人员。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

(13)配合做好上级有关部门的检务督察和巡视、巡察工作。

(14)负责县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5)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1.清水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共12个,其中正科级内设机构6个(政工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刑事执行检察局);副科级内设机构6个(司法警察大队、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监察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6个正科级派驻乡镇检察室,分别为派驻永清镇检察室、派驻红堡镇检察室、派驻白沙镇检察室、派驻金集镇检察室、派驻远门镇检察室、派驻草川铺镇检察室。

2.人员情况

我院有政法专项编制40名,机关工勤编制6名。现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40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聘用制书记员14人(含转隶到县监察委员会8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包括本院机关预算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4.7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18年的预算595.75万元增加389.03万元,增长3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2018年是检察机关上划省级预算管理第一年,根据财政安排未将2018年转移支付资金和上年度结转资金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2.2018年我院的人均公用经费为0.8万元,2019年将根据财政安排人均公用经费调整至2万元,增长幅度较大。 3.2019年将省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部门预算。4.工资福利支出由2018年的523.23万元增加至653.65万元,增加130.42万元,涨幅较大。5.将公务交通补贴36万元纳入2019年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4.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 万元,上年结转5.5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990.3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18年的595.75万元增加394.62万元,增长39.85%,增长主要原因是:1.2018年是检察机关上划省级预算管理第一年,根据财政安排未将2018年转移支付资金和上年度结转资金纳入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2.2018年我院的人均公用经费为0.8万元,2019年将根据财政安排人均公用经费调整至2万元,增长幅度较大。3.2019年将省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部门预算。4.工资福利支出由2018年的558.64万元增加至653.65万元,增加95.01万元,涨幅较大。5.将公务交通补贴36万元纳入2019年预算。6.将2018年结转的5.59万元资金也纳入预算。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9.55 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34.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36.5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4.7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785.78万元,比2018年的595.75万元增加190.03万元,增长24.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2018年我院的人均公用经费为0.8万元,2019年将根据财政安排人均公用经费调整至2万元,增长幅度较大。2、2019年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列入部门预算。3、工资福利支出由2018年的523.23万元增加至653.65万元,增加130.42万元,涨幅较大。5、将公务交通补贴36万元纳入2019年预算。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9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9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2018年是检察机关上划省级预算管理第一年,根据财政安排未将2018年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1个,主要是: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40万元,用于保障检察机关办案及装备费用支出。

2.保障运转经费 1个,主要是:经过一年的经费运转情况,经省检察院和财政部门综合测算,调整经费机关保障运转经费安排5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办公费和暖气费。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2019年上级主管部门暂时未做出国安排,故此项数据和上年度一样预算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6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75万元,增长66.2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级统管单位按照省级公用经费调整,公务接待预算费用重新核定,2019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189人次,主要为省、市院及其他县区检察院来我院的交流、调研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7.2万元,增长78.18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级统管单位重新何核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培训费4.7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86万元,增长81.95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由0.8万元增加到2万元,省级统管单位重新核定公用经费标准,培训费相应的得到提高。

(五)会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会议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 265.7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33.03万元,增长87.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安排的机关运行费仅有基本支出下的,2019年增加了项目支出下的机关运行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0 万元,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2019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9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02.1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035平方米,价值218.52万元;通用设备价值663.91万元,其中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为8辆(2辆车改划转监察委及机关事务所尚未资产处理),价值149.66万元;专用设备价值54.77万元;图书价值0.33万元;家具用具价值81.55万元;无形资产2.2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 0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点击下载】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