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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的批复》(甘财预〔2018〕9号)相关要求,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 (4)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我院内设机构共15个,其中7个科室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分别为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刑事执行检察局。8个科室为副科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反渎职侵权局、法警队、职务犯罪预防科、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技术科、监察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科转隶)。我院现有永清镇、红堡镇、白沙镇、金集镇、远门镇、草川铺镇六个基层派驻检察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5.7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49.96万元,增长25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和以“收支两条线”上缴并拨付的办案补助经费增加,以及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绩效考核奖纳入省级部门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5.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具体是: (一)基本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595.75 亿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69.96万元,增长28.53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和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绩效考核奖金纳入省级部门预算。 (二)项目支出(不含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项目支出由省检察院统一安排后,由财政拨付。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公共安全支出477.6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5.88万元,增长25.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以“收支两条线”上缴并拨付的办案补助经费增加,以及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绩效考核奖纳入省级部门预算。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比2017年预算74.06万元减少19.11万元,减少25.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2018年退休人员工资退出财政统发,退休人员工资预算由财政部门按照政策推进进度作相应统筹。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52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对比。 4. 住房保障支出32.55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对比。 (四)非税收入 2018年本单位无涉及非税收入单位。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8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 公务接待费0.89万元,比2017年预算2万元减少1.11万元,减少55.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2018年预计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89人次,主要为省、市院及其他县区检察院来我院的交流、调研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比2017年预算18万元减少13.2万元,减少73.3%,本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相关支出。 4.培训费0.85万元,比2017年预算0.5万元增加0.35万元,增长41.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中共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培训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财行﹝2017﹞43号),培训标准提高;二是根据《“十三五”时期检察教育培训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高检政﹝2017﹞65号)精神,2018年各业务条线培训班次增多。 5.会议费0万元,因司改工作要求,2018年首次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与地方财政在预算口径上有差异,无法对比(下同)。 6.机关运行经费32.7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清水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2.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6.33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43.39万元。其中:通用设备价值536.70万元(车辆为8辆,价值149.66万元);专用设备价值24.13万;图书价值0.33万元;家具用具价值80.04万元。 2018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57.23万元,主要台式电脑20台、传真机2台、空调5台、茶水柜3台、碎纸机1台、价值合计14.0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6台,价值2.24万元;涉密机房改造建设工程设备、看守所监控及拼接大屏等项目合计183.66万元。 3.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纳入预算绩效自评范围0个。 4.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对下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清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清水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