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111-15181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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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和2018-2020年财政中期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财政局

关于编制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

和2018-2020年财政中期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11 号)、《关于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甘政发[2015]32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财政综合预算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我县预算管理实际,现就编制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和2018-2020 年财政收支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以及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设,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有效性,促进政策与预算的有机衔接;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完善预算管理链条,加强预算公开,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一)合法真实原则。部门预算和财政中期规划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规,部门预算编制要科学、真实、准确、全面反应本部门收支情况。

(二)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统筹财力,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先保障运转、民生、发展等重点支出以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三)讲求绩效原则。强化预算绩效理念,所有项目支出要填报明确的绩效目标。

(四)规划约束原则。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未纳入中期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规划期的年度预算。

三、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

(一)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全面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预算一年一定,合理分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人员编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清理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再采取挂钩方式;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工具,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投资和民间投资的引导作用;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简政放权、竞争性分配的规模和范围。

(二)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积极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紧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部署要求,促进政策落实与预算安排的有机衔接。对涉及增加支出、提高标准的一些重大政策,在预算编制中按照三年统筹考虑,确保财政可持续。对规划期内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明确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并通过逐年更新滚动管理,建立中期管理框架,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力。各部门要根据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和部门改革发展的需要,完善相关基础工作,搞好项目建设年限与预算年度的衔接,按项目实施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分年度测算和申报预算资金,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本部门2018-2020年项目支出计划。财政部门根据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要求汇总平衡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各部门规划限额,强化部门预算总量约束。

(三)增强政府预算统筹力度。2018年我县将继续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政府性基金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余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统筹安排,政府性基金已作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2018年上缴比例确定为22%。

(四)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严格控制新增专项,建立专项资金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大项目清理、整合和归并力度,控制和减少项目数量。对已实现项目目标或到期的项目,要予以取消;对符合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但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要予以归并;不同部门管理但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要予以整合。同时,县直部门作为管理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靠实部门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的主体责任。

(五)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按照新修订《预算法》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我县各项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规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17年预算数。在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预算约束,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执行,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六)盘活存量资金,建立预算执行考核机制。各部门要继续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在年初安排预算时,要结合各自职能和业务工作实际,提早筹划,逐项审核,科学编制年度预算,防止形成新的存量资金。建立县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财政预算支出进度通报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七)全面推进预算绩效改革。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扩大绩效目标编制范围,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申报的项目支出要编报绩效目标,重点专项资金项目还应报送绩效监督计划,实现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全覆盖。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落实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绩效较好的项目优先支持,对绩效较差的项目进行整改、调减或撤销。

(八)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各部门在编制2018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将全部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完整、详细地填写政府采购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一经审定,年度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财政支出管理方式的重要改革和创新,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清政发〔2016〕32号)要求,本着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拟定本部门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计划,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九)深化部门预算公开。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规定,预算信息公开要完整和细化,2018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单位均要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并且按支出功能分类细化编制到项级科目,按经济分类细化编制到款级科目。各部门要对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准确、完整、详细填报,并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一般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建立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积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四、预算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一)收入预算编制。部门收入预算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要参照近三年收入完成情况,综合考虑当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编制;其他收入预算要按收入类别如实编制,切实做到不重不漏。

特别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观念,在安排支出预算时,统筹考虑收入因素和支出需求的实际情况,按照支出项目类别合理安排,未列入预算或超预算的不得支出。

(二)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各部门按照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以2017年12月作为基准期编报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项目经费要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顺序及法定支出的有关比例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安排相结合,统筹兼顾、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并结合县本级可用财力具体测算。

1、人员经费预算

(1)工资及津补贴:严格按照县编办、人事部门审核确定的2017年12月份工资为基数,计算确定2018年工资预算(按12个月核定)。预算单位人数大于12月份工资实际发放人数的,须提供相关依据。

(2)年终奖:县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按12月份当月的基本工资核定,其中: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两项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县直事业单位人员按12月份当月的基本工资核定。

(3)福利费:按在职职工全年基本工资的2.5%核定。

(4)住房公积金:按在职职工全年财政统发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和津贴补贴)的12%计算核定,不含补发工资及13个月奖励工资。

(5)基本医疗保险:按在职职工全年财政统发工资总额的6%计算核定;大额医保按每人每年60元预算。

(6)个人取暖费:严格按照2017年12月单位在册人数计算核定。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执行的现行标准为地处级干部年补助3750元、县级干部年补助3000元、科级干部年补助2250元、一般干部年补助1750元。

(7)公车补助和乡镇工作津贴补贴预算单位以经人社局和财政局统一审核后最近月份当月数据为依据,据实预算2018年全年预算。

(8)基本养老金单位缴费资金按照全年总工资的20%预算;职业年金单位缴费资金按照全年总工资的8%预算。

(9)党外人士、遗属抚养、精简退职、临时工、其他人员工资按2017年12月份发放标准计算核定。

2、公用经费预算

(1)县直单位。县直单位人数严格按照县编办、人事部门审核的2017年12月份工资花名册中在职人员确定。教育系统只包括局机关人员,卫生系统只包括局机关和卫生监督所人员。(借调、抽调人员一律根据工资关系确定,即:2017年12月份工资关系在那个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在那个单位)。供给标准按在职职工每人每年1900元包干预算,公检法司及审计部门标准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全额列入预算,年初预算下达执行标准与县直单位标准保持一致,差额部分用公检法司和审计部门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安排弥补(县直单位公用经费一律测算到二级单位)。县直单位公用经费经人代会批准后,年初一次性下达指标到单位,各单位按季度均衡支付执行。

(2)乡镇。乡镇经费供给标准每乡镇每年56万元(其中:乡镇公用经费35.5万元;乡镇人大经费2.5万元;乡镇纪检监察经费3万元;乡镇计划生育管理经费2.5万元;乡镇统计工作经费1万元;乡镇视频网络租费1万元;乡镇安监业务经费2万元;乡镇团委经费2万元;乡镇武装经费0.5万元;乡镇财政经费0.5万元;乡镇纪检监察经费(省级专项)1万元;乡镇文化经费(省级专项)4.5万元。永清、白沙、红堡、白驼、黄门、秦亭7乡镇县级单列补助经费5万元,总额61万元。经人代会批准后,年初一次性下达指标到各乡镇,各乡镇按季度均衡支付执行。

(3)村级经费及村组干部报酬。村干部报酬每年人均1.8万元,组干部报酬每年人均0.54万元,监委会主任报酬每年人均0.4万元;村级办公经费3万元,监委会办公经费0.1万元。村组干部人数严格按照组织部的核定数确定。该项经费经人代会批准后,年初一次性下达指标到各乡镇。

(三)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为了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改革,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是: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加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完善专项资金分配方式,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1、民生补贴类政策性配套项目资金预算

民生补贴类政策性需县级配套资金预算,严格执行“两上两下”的预算编审程序,要求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内容及政策性配套要详实、具体,并附有省市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执行标准等附件材料,说明实施计划、执行人数及政策标准,以便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经人代会批准后,将所有通过惠农补贴一折统发放的民生补贴类资金,年初一次性下达指标到单位,按具体发放范围和标准由主管单位审核造册后,分次、分批支付执行。

2、业务保障项目资金预算

业务保障资金预算,将严格按照“先预算评审后安排预算”的原则,要求各单位上报的业务保障类项目内容要详实、具体,并附有省市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执行标准等附件材料,以便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县财政对单位申报的业务保障类项目将按照“先评审、后入库”的方法进行预算评审,评审通过的业务保障类项目作为预算备选项目进入部门项目库。在部门预算“一上”衔接时召开局务会议会同相关业务股室和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是否安排及具体额度。需要调整的,由部门调整后重新上报;没有政策依据、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不符合规定的,明确为不予安排的项目,不列入规划和预算;未设定项目执行期限的,一律视同为当年完成项目,在以后年度支出规划中予以调整或取消。经人代会批准后,按业务进展、工作所需、建设进度等由部门汇报县委、县政府批示后下达指标到单位执行。

3、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预算

县本级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项目内容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并与本单位“十三五”规划相衔接,人代会批准后,按工程建设进度所需,由部门汇报县委、县政府批示后下达指标到单位执行。

工资预算、公用经费、民生补贴类政策性配套汇总审核确定后,单位在“两上”时以纸质正式文件上报的同时必须录入“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重点项目建设以纸质文件上报财政局,录入“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后同时录入项目库管理系统。

为了更进一步整合项目、统筹财力保障重点,在编制2017年度预算时以下列“四点”事项为依据,确定各单位上报项目是否列入项目库。

一是深化专项资金零基预算改革。2017年是零基预算改革的过渡年,在一定程度上仍考虑了各部门专项资金的“基数”。2018年要全面深化专项资金零基预算改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严格按政策依据及专项工作需要,结合当年财力确定额度,优先安排有上级文件以及县委、县政府会议纪要等确定的重点项目和有相关政策依据的专项。

二是加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在2017年县级支出预算安排工作中,我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了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各部门要按照整合后的专项资金目录,重点推进项目资金和整个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各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政策和工作任务,提出2018年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明确重点安排方向,确定专项资金名称、额度、分配方式,清理整合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并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规范专项资金设立和审批程序。实行专项资金目录管理,从严控制专项资金的设立,原则上不再新设专项资金,确需设立的,严格按照“部门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审定、人大审议”的程序办理。各部门不得在政策性文件及工作会议中对设立专项资金事项、增加专项资金规模作出决定。严格控制每个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个数,明确专项资金期限一般为3年,到期后重新审核是否继续设立。同时,建立专项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实行“一年一清理”。

四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2018年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天水市全面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5〕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天财办〔2017〕102号)文件要求,在专项资金中选取30%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开展专项资金项目事前评审,专项资金要全部编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同时,从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中选取1-2项,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县财政局将选取重点项目进行绩效再评价。要逐步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奖优罚劣,建立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正确导向。

五、2018-2020年财政规划编制要求

(一)编制范围

各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2018-2020年),编制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县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应包括本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含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当年平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险种平衡。

(二)编制要求

1、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测算到功能科目的类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险种测算。

2、规划期内,县级部门基本支出和专项业务工作经费原则上实行零增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支出规模原则上按2017年预算数掌握。

3、专项资金规模较2017年预算安排数发生变化的,要书面说明分年度政策变化情况,并附政策依据。

4、新增支出项目,根据国家、省、市规定,2019-2020年重大改革或拟出台政策需县财政新增安排的支出事项,由县级相关部门编报2019-2020年分年度支出需求计划,书面说明政策要求以及资金测算情况和筹资渠道等,并附政策依据。

(三)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

县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规划期内项目视成熟情况可在年度之间进行调整,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可列入当年预算;未纳入中期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规划期的年度预算。

六、编报流程和时间

今年编报2018-2020 年财政中期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工作严格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通过预算编制软件,从基层预算单位逐层汇总。财政局内部编审流程遵循归口管理、快捷高效的原则,先由归口管理股室审核(包括收支预算)单位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并汇总归口管理单位预算,形成股室汇总预算后再由预算股汇总并组织召开预算复核审查会进行评审。

(一)部门编报收支预算草案(一上)。按照确定的定额标准和预算编制要求,由基层单位编制当年实际预算需求数,主管部门审核汇编本部门综合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将编制的本单位纸质部门预算及电子版(excel表格)一并录入上报财政局业务归口股室,部门预算上报前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上报。(11月20日前完成)。

(二)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财政局根据中期规划要求及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实际预算需求情况,结合我县中期财政规划、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财政政策、财力情况等综合平衡后,核定下达部门2018—2020年财政拨款控制数和2018年预算单位预算控制数(11月25日前完成)。

(三)部门上报调整预算(二上)。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财政局下达的“一下”控制数,及时对本单位编制的预算草案进行调整,将调整后的控制预算录入“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以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上报财政局业务归口股室,由业务股室审核通过后报预算股,预算股在审核汇总各单位预算数据的基础上,编制清水县2018年度预算草案。(12月1日前完成)。

(四)经县人代会审议批准后,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二下)。财政局按程序汇总完成县级预算草案上报县政府审定后,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草案,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完成向各部门(单位)的预算批复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统筹规划,做好本部门2017-2019年财政中期规划和2017 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各部门要及时布置并指导所属单位完成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时与财政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预算编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合力推进预算编制工作。

(二)按时按点倒排任务。由于人代会时间的提前,2018年部门预算与2018-2020年支出规划同步编制,时间紧、工作量大、涉及政策面广,中间编制程序多,各项工作环环相扣,紧密联动。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并准确理解和把握财政支出政策要点、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编制的规程和时间安排等,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及2018-2020年工作重点,倒排时间节点,规范内部工作流程,科学、规范地做好编制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

(一)部门预算表

1.预算单位基础信息表

2.收支预算总表

3.收入预算分科目明细表

4.基本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表

5.项目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表

6.政府非税收入征收预测表

7.人员工资经费预算表

8.民生补贴类政策性配套资金预算表

9.业务保障类经费预算表

10.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预算表

1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2.政府采购预算表

13.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二)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

1.预算部门2018-2020年政府非税收入征收预测表

2.预算部门2018-2020年收入规划总表

3.预算部门2018-2020年支出规划表

4.2018年项目支出情况表-1

5.2019年项目支出情况表-2

6.2020年项目支出情况表-3

7.2018-2020年专项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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