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内双随机抽查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填报时间:2021年 12 月 28 日
序号 |
计划 名称 |
任务 名称 |
抽查 类别 |
抽查 事项 |
抽查 对象 |
事项类别(一般检查或重点检查) |
抽查类型(定向或不定向) |
抽查 比例 (%)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计划抽取日期 |
完成 时限 |
1 |
娱乐场所监督检查检查 |
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检查 |
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 |
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 |
全县娱乐场所 |
一般检查 |
定向 |
30% |
现场检查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及清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三条。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四条 |
每年不少于一次 |
2021年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管 |
全县网吧 |
一般检查 |
定向 |
30% |
现场检查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及清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 |
每年不少于一次 |
2021年 |
3 |
旅游景点和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
检查旅游景点和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
旅游景点和旅行社资质及经营行为抽查 |
旅游景点和旅行社资质及经营行为抽查 |
全县旅游景点和旅行社 |
一般检查 |
定向 |
30% |
现场检查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及清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旅行社条例》 |
每年不少于一次 |
2021年 |
4 |
印刷经营单位经营活动检查 |
印刷企业专项检查。 |
印刷企业专项检查 |
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专项检查 |
全县印刷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 |
定向 |
30% |
现场检查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及清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1、《印刷业管 理 条 例》(国务院第666 号令) |
每年不少于一次 |
2021年 |
5 |
出版物经营单位经营活动检查 |
出版物专项检查 |
出版物专项检查 |
依照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专项检查 |
全县出版物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 |
定向 |
30% |
现场检查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及清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6 号)第四次修订 |
每年不少于一次 |
2021年 |
6 |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 |
艺术品经营场所经营活动检查 |
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做专项检查 |
全县艺术品经营场所 |
一般检查 |
定向 |
30% |
现场检查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及清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 号 |
每年不少于一次 |
2021年 |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检查艺术品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 |
全县艺术品经营场所 |
一般检查 |
定向 |
30% |
现场检查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及清水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 号 |
每年不少于一次 |
2021年 |
填报人:申 杰 联系电话:18294370640
备注:1、全县市场监管领域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此表制定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内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一个计划中可包含多项抽查任务和类别。“检查主体”指具体承担检查任务的部门。根据系统设置,定向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不定向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填报时间:2021年 12 月 28 日
序号 |
计划 名称 |
任务 名称 |
部门联合抽查事项 |
抽查类型 (定向或 不定向) |
抽查事项类别 (一般检查或 重点检查) |
抽查比例(%) |
检查 依据 |
抽查对象范围 |
牵头 部门 |
参与 部门 |
计划抽 取日期 |
完成 时限 |
1 |
娱乐场所监督检查检查 |
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检查 |
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 |
定向 |
一般检查 |
30%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三条。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四条 |
全县娱乐场所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公安局、消防队、环保局 |
2021.3
|
2021.4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管 |
定向 |
一般检查 |
30%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 |
全县网吧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公安局、消防队 |
2021.4 |
2021.5 |
3 |
旅游景点和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
检查旅游景点和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
旅游景点和旅行社经营情况抽查 |
定向 |
一般检查 |
30%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旅行社条例》 |
全县旅游景点和旅行社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市场监管局 |
2021.8 |
2021.9 |
4 |
印刷经营单位经营活动检查 |
印刷企业专项检查 |
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专项检查 |
定向 |
一般检查 |
30% |
1、《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6 号令) |
全县印刷经营单位。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市场监管局 |
2021.6 |
2021.7 |
5 |
出版物经营单位经营活动检查 |
出版物专项检查 |
依照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专项检查 |
定向 |
一般检查 |
30% |
1、《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6 号)第四次修订 |
全县出版物经营单位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市场监管局 |
2021.5 |
2021.6 |
6 |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 |
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做专项检查 |
定向 |
一般检查 |
30% |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 号 |
全县艺术品经营场所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市场监管局 |
2021.11 |
2021.12 |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
检查艺术品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 |
定向 |
一般检查 |
30% |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 号 |
全县艺术品经营场所 |
清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市场监管局 |
2021.11 |
2021.12 |
填报人:申 杰 联系电话:18294370640
备注:1、全县市场监管领域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按照此表制定和实施。
一个计划中可包含多项抽查任务,“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包括发起、参与本次抽查所有检查事项;按照系统设置,定向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不定向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