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教育局2024年联合抽查实施细则
一、抽查原则
依法依规、随机选择、公开透明、公正合理。
二、抽查主体和抽查对象
抽查主体为清水县教育局、清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清水县民政局,由县教育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民政局参与;抽查对象为全县各级中小学、幼儿园,经县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
三、抽查事项与内容
抽查事项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管;对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的监管;对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的检查。
抽查计划为:1.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行政检查;2.对民办幼儿园的行政检查;3.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行政检查。
抽查内容为:全县各级中小学主要检查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实验器材、校服、课桌椅、塑胶跑道等)质量是否达标,是否有合格的资质证书。
民办幼儿园主要检查持证及年检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安全卫生管理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教育教学情况、资产与财务管理情况、招生及收费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等。
民办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检查持证及年检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安全卫生管理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教育教学情况、招生及收费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申报情况与实际办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
四、抽查方式
采用不定向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抽查均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五、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1.抽查比例为每次10%,同一抽查对象,一年内不超过2次;
2.本年度抽查一次。
六、抽查结果运用
1.对各层面反映的问题、投诉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反馈给问题的反映人。
2.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置,列出整改清单,督促学校整改。
3.在“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平台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清水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