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文化广播影视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文件精神,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与机关效能 建设相结合,与转变职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相结合,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了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一、基本做法 一是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人负责,周密安排部署,尤其是对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博物馆、县文化馆、县图化馆等与群众紧密相关的窗口单位,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定期梳理和更新资料,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提高。 二是积极落实文件精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任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完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单位负责人、相关股室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工,靠实责任,完善措施,适时增补、修改、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建章立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我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原则,通过宣传专栏、新闻媒体等宣传阵地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合理确定公开内容。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局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内容以外,凡与文化广电事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务信息全部进行公开。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由专人负责,形成了工作常态化。 二是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及时、准确。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我局制定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政务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开,明确规定了每月上报政务信息的时限,确保了政务信息的及时更新和补充完善。建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对需要及时公开的政务信息要由局属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2015年我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传各类信息100余条,利用宣传平台公开信息50余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及物价部门核定范围执行,无超范围或超标准收费现象发生;在收费减免方面,按照省、市要求,2015年我局继续对县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进行免费开放,并为困难和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服务,提高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影响力,丰富了群众业余文化生活。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以及答复的实践数量偏少;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信息更新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我局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和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系统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强对《条例》及有关文件的深入学习。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树立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该公开的要做好保密工作。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和要求,及时更新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是基本要求,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我局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业务工作,扎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我局政府信息有关工作机制,督促全县0其他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 三是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质量。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