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清水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清水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清水县永清镇西华路交警大队对面,邮编:741400,电话:0938-7216514。
一、概述
2015年,县公安局按照《条例》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县公安局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我县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公安局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公安局还明确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为全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县公安局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制定工作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2015年,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县公安局制定了相关公开制度,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制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受理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三)拓宽公开渠道,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2015年,县公安局积极通过网络、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进一步丰富了与公众生活联系密切的重要信息发布,有效发挥了服务公众的功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县公安局主要通过《清水公安信息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15年,县公安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全县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共发布信息643条,其中主要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县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加大了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的公开力度。
(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1. 通过互联网站公开信息。县公安局全年在《中国警察网》、《甘肃禁毒网》、《天水政法网》、《天天天水》、《新浪网》、《腾讯网》、《腾讯微博》、《清水公安微博》等公开信息182条。
2、通过上墙形式公开信息。近年来,由于公安机关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目前,县公安局办证大厅、交警大队办证厅以及各派出所办证室内,均在墙上公示有办事流程、办证须知、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规章制度,设有便于群众查阅的宣传资料,使群众办事时对办事流程、收费等一目了然。
3、通过派发宣传单以及书籍公开信息。县公安局全年通过召开公开处理会、咨询会以及上法制课等形式向群众、师生派发有关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办事流程单张共2000余份。
4、通过汇报会和座谈会形式公开信息。年内,县公安局邀请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领导以及廉政监督员,通过汇报会和座谈会的形式,主动向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汇报我县公安工作,通报我县社会治安状况以及取得的成效等信息。
5、通过传统媒体公开信息。县公安局还积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县公安局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发布警情信息和预防犯罪提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较好地服务了社会公众。2015年,在《人民公安报》、《甘肃日报》、《天水日报》、《天水晚报》、等新闻媒体公布信息21条,在《天水电视台》播出新闻2条,在《清水电视台》播出新闻13条。
6、通过公文形式公开信息。全年共编印《公安信息》522期,主动公开信息38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县公安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县公安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县公安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5年是《条例》实施的第八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公开渠道不够畅通,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建立完善发布协调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利用互联网站公开信息。通过加强与县信息中心和市公安局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更好满足公众需求。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检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督促各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法进行保密审查。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