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章立制,落实公开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清水县规划局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认真开展了对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在实行信息公开的同时,我局十分重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认真学习,使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是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增强局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强化对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提高了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定期对局机关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提出合理化改进意见和建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