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科学技术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科技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统筹协调全县科教兴县工作,组织编制清水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调研、论证和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点布局和科技示范推广项目,并为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相关的科学决策意见。 (三)、拟定全县科技体制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系和机制。 (四)、归口管理县级科学事业费、行政费、科技三项费、省列、市列科技项目经费,研究制定科技成果推广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引进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 转化;指导各类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和农口有关单位、科技示范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认定与推荐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登记、鉴定、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科学技术普及等工作;负责科技咨询、信息服务、技术培训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科技行政执法检查,参与全县科技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七)、负责专利宣传、专利培训、专利代理、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广告、专利贸易和专利纠纷处理工作。 (八)、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检查知识分子和科技干部政策的贯彻落实及相关政策草案的拟定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县有关部门、行业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抓好科技示范乡、村、户的创建与达标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县科教兴县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承办县科教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通讯地址:清水县永清镇 邮政编码:741400 办公电话:0938-7151518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