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029-171159-694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07-22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3-02-1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水务局主要职责

清水县水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水利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主要河流、跨流域调水的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全县水利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乡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和跨乡镇、跨流域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制定全县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工作,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测全县河、库的水量、水质,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宣传、贯彻涉水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指导实施全县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六)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水利、水电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

(七)指导实施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实施全县主要河流、水库、塘坝、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县库区移民工作。

(八)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淤地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

(九)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编制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系统的对外经济联络、技术经济合作。

(十二)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监督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水利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全县水利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务局应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职责调整。

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出至县自然资源;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出至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县分局;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出至县农业农村局;将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划出至县应急管理局。

   通讯地址:清水县永清镇

  邮政编码:741400

  办公电话:0938-715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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