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清水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机关行政编制13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 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局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科教法规股、产业发展股、种植业管理股、农改股、农机股。下属单位11个,分别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果品产业发展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村能源办、种子管理站、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经济作物工作站、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站、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二、主要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事业发展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全县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管理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计划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
(十一)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技术(农口工程)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四)组织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邮政编码:741400 办公电话:0938—7151249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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