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029-171200-433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07-22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2023-02-1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及联系方式

一、主要职责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及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负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组织实施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全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县审计局每年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其他财政收支。

2.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财政投资和以县政府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6.直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农业资金、扶贫资金、资源环保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按规定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承担重大项目稽察职责。

(九)承担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参与组织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完成委、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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