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商务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境外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订全县商务领域规章、制度标准和发展规划。 (二)研究制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的政策,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流通管理;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及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加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 策建议;负责对酒类、食盐、煤炭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旧货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市场管理、整顿和监督检查及网点机构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以及食品加工业的行业监督管理,对酒类、煤炭商品、民爆产品、化学危险品(剧毒品)和物资回收特种行业定点经营企业资格的审查、认定、发证和监管。 (五)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组织科技兴贸战略在全县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境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出口限制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核准审查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变更。 (七)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境外投资等业务的管理;负责争取和接受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民间组织对我县的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及赠款的申报、组织和协调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区域性内外贸专业批发市场和大型营销设施项目的规划、布局、论证、立项和物资配套供应,并负责监督管理各类专业市场的规范运营。 (九)负责国家、省、市、县投资及划拨的调控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政府授权流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法行使 国有股权。 (十)负责全县商务新闻发布会、宣传 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一)负责组织全县内外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等各种商品展交会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 (十二)宏观指导各乡(镇)商务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流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邮政编码:741400 办公电话:0938—8885100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