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统计局工作职责: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各类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大型普查调查工作;负责大型普查调查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负责普查调查的技术工作;组织编辑出版相关普查调查统计资料,开展分析、预测和研究工作,对外提供资料和咨询服务。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环境等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等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县统计信息工程建设方案,逐步实现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通讯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制定计算机网络管理的相关细则,监测预警网络设备运行状态;加强全县统计系统计算机信息数据的安全管理,净化网络信息环境。
(十)对乡镇统计机构实施双重管理,协助管理乡镇统计站;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讯地址:清水县永清镇中山路11号 邮政编码:741400 办公电话:0938—7151519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