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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组织拟订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定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监督各乡镇预算的执行,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组织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管理和监督农业的综合开发资金。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及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六)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县级政府采购;制定需要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及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划》、《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的财务制度。 (七)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等资金管理和信用评估及转贷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制度、发行计划,监督彩票的发行。 (十三)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邮政编码:741400 办公电话:0938—7151037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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