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水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根据中共清水县委办公室、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委办字﹝2019﹞36号)文件,教育局机关共设有办公室、人事股、党建办、财务审计股、项目管理股、基础教育股、行政审批改革股、安全工作股等8个股室,内设机关行政编制10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行政在职人员8人,事业在职人员82人、临时人员1人,退休职工39人。 主要负责: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1.按照县委基层党建总体部署,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基层党建工作,负责督查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2.研究全县教育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3.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4.主管全县教育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有关人事工作,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5.负责全县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6.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审计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7.根据全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管理工作。 8.综合管理全县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各类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9.主管全县教育的招生工作。 10.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11.教育系统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上述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以及统战、群团工作;负责各乡镇学区、局直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各乡镇学区、局直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邮政编码:741400 办公电话:0938—7151311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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