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029-171204-423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07-22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07-2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及收支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例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全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委、政府和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卫生健康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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