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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社函〔2019〕22号
关于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86号建议的
答 复
南红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花石崖景区卫生保洁公益性岗位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73号)、《关于印发< 清水县村级服务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清政办发〔2019〕50号)文件精神,按照乡村环境、交通状况、村组大小等自然条件按需设岗、因事设岗,不搞平均分配,不搞一刀切。原则上按每村8个岗位的限额设立村级服务性岗位。也可在本乡镇内行政村之间,根据各村岗位需求和符合岗位要求的人数,进行个别调整,每村最多不超过12个、最少不低于5个,但不得突破本乡镇岗位的总数。深度贫困村上岗人员中至少要有3名零输转就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同时,我局已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中安置3名人员,负责花石崖景区卫生保洁。
感谢您对我局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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