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20201031-102806-679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7-10-31
  • 公开方式:公开
关于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7-10-3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A类) 
 
清政函〔2017〕7号

 
 
关于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马海霞、杨映应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养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我县农村公路里程长、分布广、路况差、病害多的现状,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在管理好农村公路方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村组道路巩固提升工程列入了精准扶贫交通支持计划,按照“1472”标准每年落实养护资金700万元。组建了以“县农村公路养护站、区域性交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村民公路养护小组、150名公益性岗位公路养护人员”为主的公路养护队伍,建立了通村公路“乡管理、村实施”的养护管理制度。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在交通局设立了路政股,调配6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路政管理工作,配备路政巡查车辆1辆,明确150名公益性岗位养护人员为兼职路政信息员,全县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左右,公路完好率达95%以上。率先在全省试点建成白沙等4个“五位一体”区域性综合服务中心,开创了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新模式。
    二是在养护好农村公路方面。成立了县农村公路养护站和18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专职从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88人,组建了150名公益性岗位养护队伍,实行“包段养护”,配备260名路政协管员,实行“包村监管”,进一步加强了养护队伍建设。县政府同各乡镇签订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严格执行养护工合同管理制、工资发放考核奖惩制、养护路线班长负责制、年终评比激励制,真正把养护责任落到了实处,有效地调动了乡村两级工作的积极性。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