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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清政函〔2015〕29号
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164号提案的答复
霍珍珍、杨新珍、杨景祥、李娟、刘玉璞、丁勇、吴宽仁、米锋、王万军、王建通、杨红、李红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一、紧抓内部管理,凝聚监管合力,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1.抓制度建设,建立严格的监管责任制。在2014年实施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和网格化管理实施的基础上,又制定出台了《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追究及行政执法督查制度》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细化了工作措施,理顺了管理机制。 2.抓工作部署,强化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元月份,我县召开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研究部署两节期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在此次专项整治期间,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2488人次,检查监管单位1167户次,收集农村集体聚餐备案101户次,没收不合格食品药品245个品种,10104袋(瓶、盒、支),货值金额2.2万元;立案46件,罚没款6.5万元。确保了人民群众两节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3月23日,我县召开了“食品药品监管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安排部署了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上,县食药监局与基层各单位签订了《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工作目标,理清了工作思路,落实了工作责任。为全面了解掌握基层食药监所2015年工作开展情况,县食药监局对全县18乡镇食药监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检。对督查情况下发了督查通报。 3.抓“一专三员”,落实食品药品协管员工作报酬。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延伸农村食品监管触角,充分调动农村村组、社区“一专三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一专三员”队伍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补充作用,我县于年前解决了全县264名食品药品协管员工作报酬问题,落实食品药品协管员工作经费每人每年500元,共计13.2万元。此举有效激发了食品药品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农村婚丧嫁娶宴席集体聚餐备案登记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县农村婚丧嫁娶宴席集体聚餐备案登记686份,有效保障了农村食品安全。 4.抓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监管氛围。上半年,共组织开展了春节前食品药品安全宣传、3.15宣传、12331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等宣传活动23次,上报食品药品监管新闻信息15期,有效提高了全县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邀请市局业务骨干、县委党校讲师、县检察院干部开展全系统执法人员培训班4期,全面培训了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知识。 二、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隐患排查,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 1.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专项执法检查。年初,县食品药品稽查局、18乡镇食药监所与辖区内各学区、学校签订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书》,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靠实了工作责任。3月份,由县食安办联合县教体局、公安局,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形式,对18乡镇食药监所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针对个别学校存在的索证索票不全、留样不规范等问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份,现已全部整改合格。同时,利用县教体局召开2015年工作会议之际,对全县18乡镇学区、学校校长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了学校主要负责人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2.集中开展洗消保洁执法检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从各基层所抽调8名同志,利用快检设备ATP荧光仪在全县开展了为期1月的洗消保洁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餐饮具洗消保洁间区域设置是否符合操作规范要求,洗消保洁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使用消毒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原料、食品加工、食品储存等环节是否安全。并联合县卫计局对清水县盛康餐具消毒配送中心进行了联合检查,严格落实检验合格出厂制度,确保我县使用的餐饮具符合卫生规范。截至目前,共检查各类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60户(次),各类餐饮服务单位40户(次)。 3.稳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我县采取政策宣传与提升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向企业宣传“明厨亮灶”工程对提升食品行业整体水平,加强行业自律方面的重要意义。对新办的餐饮服务单位,引导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优化场所布局,做到屋顶有吊顶、墙面有瓷砖、门窗有窗纱、原料有货架、消毒有设施,达到清洁、明亮、干净、安全的要求,确保做到许可1户,规范1户。力争年底完成80%目标任务。 4.整顿规范早餐夜市流动食品小摊点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制定了《清水县城区流通食品摊贩整治标准》、《清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健康证通知书》、《小食品摊点(夜市)食品安全责任书》,于4月22日,组织97名执法人员分成4个小组,对城区流动食品小摊点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两证一书”(即健康证、摊位证、责任书)的要求亮证经营,统一餐具洗消设施,确保餐用具清洁卫生和食品安全。整治期间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健康证通知书110份。 5.加强源头监管,规范批发企业经营行为。针对农村地区“三无、山寨”食品和不合格“麻辣食品”多的问题,抽调精干力量对我县3户食品批发户进行了突击检查,没收假冒伪劣食品300余种,1600公斤,其中麻辣食品4200袋。同时,举行了“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宣传活动,集中展示了突击检查中没收的不合格食品并进行了集中销毁。通过宣传活动,有力提高了群众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受到了现场群众的一致好评,保障了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6.加大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报备案和指导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充分发挥18乡镇食药监所监管职能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实行50人以上农村家庭集体聚餐活动由辖区食药监所备案和指导管理;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农村自办宴席,由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备案登记,乡镇所派人现场指导;100人以上家庭聚餐活动由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备案登记,县食药监局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对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料采购、餐饮具消毒、厨师健康状况等重点监管环节、重点领域进行全过程监管,使开办者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关于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目前,我局已备案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686份,有效降低了食品安全隐患。 三、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市场秩序,促进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全面提升 1.规范审批制度,严把许可准入关。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规范行政许可流程,对符合许可条件的餐饮单位和食品流通企业采取即时办结制度。止目前,我县共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24户,《食品流通许可证》10户,办理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1218人。 2.加强后续整改,开展“十抓”活动。扎实开展了以“务求实效转作风,关注民生破难题”为主题的食品药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活动方案,提出了“十抓”措施(抓学习、抓培训、抓技能、抓责任、抓网格、抓执法、抓落实、抓督查、抓整改、抓巩固)。并代表天水市接受了省委组织部的督导检查,得到了充分肯定。3月24日,天水市电视台对我县“十抓”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进行了专题采访,采访报道于4月7日在直播天水栏目播出。通过“十抓”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后处理工作。根据市局关于做好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药品后处理工作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召开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约谈会,约谈监管企业65户。通过约谈,增强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并由县食药监局法规宣传股牵头、稽查局负责、食品股和药械股参与,抽调专人对2014年24个批次的不合格食品药品进行后处理建档工作。 4.强化抽检力度,确保技术支撑。县食药监局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各乡镇食药监所签订了食品药品抽检和快速检测工作责任书,明确了职责分工,细化了工作指标,各食药监所快速检测工作已有效运转。上半年,共抽检食品76批次,其中不合格4批次;抽检药品17批次(其中胶囊4批次,中药饮片10批次,医疗器械3批次),其中不合格3批次;完成快检91批次(其中中心快检38个批次,18乡镇所快检53个批次),不合格2批次。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药品检验报告书,已全部移送稽查局和相关食药监所立案查处。 截至目前,共检查监管单位3500户次,出动执法人员9950人次,立案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142起,其中一般程序:56起,简易程序86起;没收涉案食品、药品、医疗器械1200个品种,4.3万盒(瓶、支、袋、桶),货值金额4.5万元,罚没款16.7万元。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抄 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7151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