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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函〔2016〕5号
关于市人大六届五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岳丽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储备粮油轮换过程中形成的品质价差列入当年政府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清水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储备粮油费用补贴由县级财政按照储备粮油库存数量和规定的标准全额列入当年预算,不留缺口,按季拨付”,我县储备粮油轮换价差按照当年轮换计划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全额列入当年预算。 2010年我县开始轮换县级储备粮油,当年轮换县级储备粮300万市斤,县级储备油10万市斤,预算安排轮换价差补贴27万元;2014年轮换县级储备粮150万市斤,当年预算安排轮换价差贴20.8万元;2015年到期轮换县级储备小麦500万市斤,当年预算安排轮换价差补贴65万元;预计2016年到期轮换县级储备小麦200万市斤,轮换价差每市斤0.16元,年初预算安排轮换价差补贴32万元。综上所述,我县储备粮油轮换过程中形成的品质价差已全额列入当年政府财政预算,推动了我县粮食企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了我县粮食安全。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