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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函〔2016〕6号
关于市人大六届五次会议第64号建议的答复
张红梅、金芳娣、马桂芳、张爱霞、牛爱英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规范农村集市以街为市、占道经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小城镇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人流、物流和机动车辆的增加,加上农村集市功能设施建设的相对滞后,导致我县“以街为市、占道经营”的现象非常突出。为此,今年我县结合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规范乡镇集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加大倚门设摊管制力度。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由乡镇工商所牵头,对沿街铺面倚门经商、占道经营情况进行综合整治,面对面开展宣传教育,与经营户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和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派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对发现不遵守者严肃处理,使占道经营等不良现象得到了好转。二严控零散摊点占道为市。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导流动摊点进入乡镇农贸市场进行交易,对没有农贸市场的,由乡镇统一划定区域进行集中管理,严禁占道为市。三是严处交通违法行为。以乡镇交管站为主体,乡镇派出所配合,大力开展了集镇交通秩序整治,加强日常巡查,对违章车辆进行严厉处罚,进一步规范了集镇交通秩序。
尽管我县在占道经营整治、规范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因部分群众生活消费习惯、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等原因,我县在集镇管理方面还任重道远。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大乡镇集市的整治力度,不断完善农贸市场服务功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的自觉性,彻底解决占道经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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