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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函〔2016〕8号
关于市人大六届五次会议第70号建议的答复
孙保全、刘强、朱世明、周秦元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严格管理城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城区道路有了大幅提升。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城区道路交通不畅,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为此,今年以来,我县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是科学规划,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今年,我县启动建设了轩辕湖和火车站停车场,共建停车位97个(其中:小型停车位80个,大型停车位17个)。在城区主要路段施划停车泊位260个,至目前县城区共施划停车泊位1100个,进一步缓解了城区居民停车压力,同时我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有关规定,持续加大新建商业区、住宅区、医院等场所的停车场配建工作,将配建停车场作为一项硬性指标。有效缓解了停车难的问题。
二是加强管理,全力规范停车秩序。按照“严密巡逻管控、严格违法处罚、规范文明管理”的工作要求,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将城区永清路、充国路、永盛路和中山路四条道路作为严管街,充分依托城区17个路口34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其中,今年在10个路口12处新增智能交通电子警察),全面实施“城区主干道定点管理、车流密集场所巡逻纠违、十字路口视频抓拍”三位一体的治理方式,对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建立无缝管控模式,震慑违法停车者的侥幸心理。并认真分析乱停乱放、违法停车现象的规律,采取错时巡逻机制,从严治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对无视交通法规、随意将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和扰乱交通秩序的严重违法车辆,及时拖离,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城区道路秩序安全畅通。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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