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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函〔2015〕2号 关于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高金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始终坚持把治理农村环境卫生,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和精神面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为了更好地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县、乡、村三级多次召开动员大会,对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利用广播、墙报、标语等载体,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提高了全县干部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不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首先,把培养广大群众良好的生活习惯作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完善和落实《村规民约》、《环境卫生公约》、《环境卫生保洁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制度,通过抓日常管理,提高了乡村文明程度和群众文明素质。其次,为了使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化、制度化,我们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建立了《清水县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环境卫生“日清扫、周检查、月通报、年奖惩”的评比制度。各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环境卫生制度,在领导机构、保洁人员、清洁工具、区域划分、清扫清运、检查评比、兑现奖惩等各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这些办法的实施推动了全县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科学化、长效化开展。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抄 送: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代工委。 联系单位: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71512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