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sxrmzfbgs/2021-00105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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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公开
关于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8-1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教函〔2020〕76号

清水县教育局

关于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赵兰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我县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在大力发展公办园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办园,不断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和扶持力度,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实施意见》(清教体发2017359)《清水县民办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清教体发201841《清水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管理办法》(清教发202012),建立健全了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扶持、奖补、管理和退出机制,提高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积极规范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目前全县有较大规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7所,占民办园总数100%,已落实省级认定奖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金194.04万元。对全县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000标准免除(补助)保教费。同时,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资格认定、学习培训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并督促各民办园教职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近期,我县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民办学校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教财〔2020〕12号),为我县民办永清镇文曦幼儿园、永清镇育苗幼儿园(为职工缴纳社保的2所民办园)分别减免4个月社保缴费期限,减免金额共4.26万元。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清水县教育局  0938-7151311。      

 

清水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