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044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天水市委员会:
贵党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清水县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尤其是在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成立机构,配足人员,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成立机构,配足人员。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9〕52号)和《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48号)精神,结合实际,印发了《中共清水县委办公室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水县乡镇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20〕30号),全县9个二类乡镇设置了生态环境办公室,9个三类乡镇在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挂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均为党政内设股级机构,配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人员2-4名,均为县财政全额拨款人员。
二是明确责任,厘清职能。乡镇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本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各类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及规划利用等工作;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分类处理、畜牧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河道管理、流域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全域无垃圾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生态环境污染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的配合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
(三)组织培训,提高素质。为进一步提升乡镇生态环保干部业务素质,采取多层次、多形式乡镇环保队伍培训,使他们尽快从环保法规、管理知识、污染防治技术等方面得到提升,弄清楚污染物的危害,成为乡镇政府的环保参谋,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强乡镇生态环保干部业务培训,增强装备保障,提高乡镇生态环境保护人员的执法水平和队伍素质,为开展好乡镇环保工作提供保障。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715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