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sxrmzfbgs/2022-00438
  • 发布机构:清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公开方式:公开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清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议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0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

清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议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智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各乡镇居民区规范彩钢房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小城镇建设日新月异,广大群众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改善提升,同时,广大群众也不满足现有的居住环境,乱搭乱建现象极为明显。2020年4月以来,我县按照省、市相关政策,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展了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共拆除违法建筑146宗2.8万平方米,彩钢房居多,有效的整治了城市规划区内市容市貌,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了基础。

2021年9月,我局联合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住房中心、执法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用于经营性的彩钢房进行检查,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不符合规划的一律拆除;对符合规划的、不影响城市风貌的进行升级改造,由夹心泡沫材料(易燃)更换为夹心岩棉材料(防火),排除安全隐患,按照相关要求布局。对于未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职责,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根据村庄规划风貌管控要求,对乡镇违法违规建成的彩钢房依法进行拆除。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督促各乡镇和规划编制单位对剩余村庄规划文本逐步修订完善,确保规划成果能入库,能管用,能好用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体要求切实发挥好村庄规划在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风貌管控、项目谋划中的规划引领作用。




清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8日